室友被逮捕这个案件引起大家的关注点是三个,一个是室友把电动车电池带回屋内充电结果

弘诚评你好的 2024-12-22 10:58:16

室友被逮捕这个案件引起大家的关注点是三个,一个是室友把电动车电池带回屋内充电结果起火,所以“责任”首先是因为室友将电池带回室内充电引起的;第二个问题是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有提到,“关了门”,这个说明的不是很清楚,需要刑侦部门具体了解是否存在“故意关门”导致伤者无法逃离?第三个问题是伤者到现在只得到被告1万元的赔偿,被告家属的“赔偿”的态度不积极。 这样的问题应该也有类似的吧?电瓶起火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问题的核心是否因为“将电瓶带回室内充电”引起的吗?——几乎没有人、没有专家质疑过,电瓶起火的直接原因,是否因为电池质量不过关、不够安全?其他电器起火,一般要么是电线老化等原因,要么是电器本身的问题——如果是电器本身问题,毫无疑问应该找厂家啊!这是产品质量问题啊!要么就是使用问题——对于电瓶充电,有什么“使用”问题?插上220V电源,充满电了及时断电。除非是彻夜充电没及时拔插座,否则基本上不存在什么使用问题,这就是电池质量问题啊!为什么没有人去追责厂家,而是去对消费者追责?这不是把矛盾都推给消费者?如果卖车、卖电池的一开始就说,这个电池是个危险品,严禁在室内充电,那你看看会有多少人购买?如果厂家不说、而存在这种危险性,那毫无疑问这是厂家产品质量问题啊! 难道只是因为要推广电动车就“改变”了责任主体?这样的问题难道不是产品的问题吗?就这个案件来说,如果被告是有故意“关门”行为、如果是在充满电没有及时拔掉电源,那么被告应该承担一些责任,但问题的核心还是产品质量问题啊!大四男生被烧伤固然很冤、很惨,但是大家应该明白问题的核心、源头、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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