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04 刑法对“恶意欠薪罪”诠释 恶意欠薪的源头: 由于行业的三角债很多

惟辛说事 2024-12-23 12:45:16

刑法:04 刑法对“恶意欠薪罪”诠释 恶意欠薪的源头: 由于行业的三角债很多,因为上游企业不遵守市场经济秩序,不遵守商业的诚信原则,拖欠下游企业的应得款项,造成下游企业无法支付员工工资,而客观上形成恶意欠薪行为。 例如:建筑行业的装修企业,聘请员工或工人装修一个酒店,酒店装修完了,酒店(很多酒店投资者资金不足,只有100元钱却想做300元的事情,钻司法的漏洞,立项之初就想好了要拖欠装修公司和设备商的款项)借各种理由或原因拒绝支付装修企业的工程款,造成装修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追究上游企业的责任呢?怎么堵住恶意欠薪的源头呢?笔者认为,只有解决了恶意欠薪源头,才能真正规范劳资市场。 当前现状: 前不久出现的杭州讨薪女工被辱事件证明,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一直十分普遍,恶性欠薪现象仍然无法得到遏制。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表示,从总体制度环境看,讨薪难是因为中国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还不够明确,约束力不足,缺乏一个刚性的、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 中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此规定的企业老板,即使被查处也只需要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违法“成本”很低。 “欠薪现象之所以长久得不到根治,关键在于企业主欠薪的成本太低。”程学林认为,应加大对欠薪者的经济惩罚力度。他还表示,考虑到恶意欠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把恶意欠薪列为犯罪行为。 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对于少数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建议立法机关适时修订刑法,增加相关罪名,以惩处并有效遏制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适用有问题 法律人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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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7

用户10xxx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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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3:42

就以文中这个情况为例,酒店不支付装修公司的钱,装修公司没钱支付工资,怎么解决?如果要严判那是判装修公司负责人还是酒店负责人。如果只追究装修公司的责任,那是不是就回到了谁能垫资谁就是行业王者(随便找个理由弄个合同纠纷就能拖住,进而卡住很多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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