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手机看到说,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挂靠不合法。我突然不淡定了! 我原来在南京一家单位工作,后来调到上海一家单位工作,两个单位有共同的上级主管机构,但两个单位是不同的独立法人。 我跟南京的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跟上海的现单位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因为户口无法迁入上海,而且,我的上级主管机构有可能随时把我调回南京,所以,南京原单位和上海现单位协商,我的社保由南京原单位按上海现单位的标准缴纳,然后由上海现单位将单位承担部分的费用支付给南京原单位。 这是不是社保挂靠呢?心慌!
最近刷手机看到说,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挂靠不合法。我突然不
仅此清浅吖
2025-02-13 2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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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外包,皮包,包皮公司算不算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