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汉,75岁盲人老汉晚年丧妻,妹妹担心老汉靠算命挣来的37万现金因独居会丢失,多次提出让老汉搬过来同住。老汉也深感晚年生活无力,答应了妹妹的邀请。但同住的2个月内,老汉多次遭受妹妹家人言语攻击,老汉决定搬走,让妹妹归还37万现金。但是妹妹和其家人却坚称没拿钱,老汉还看不见,但是钱怎么就没了呢?老汉无奈只能选择起诉要钱,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谭屹宽在法庭上坚称37万现金是在妹妹家不见了的,但是妹妹谭晶和其家人也坚称没拿过谭屹宽的37万现金,那么这37万现金哪去了呢? 谭屹宽自幼双目失明,年轻时靠父母生活,成年后凭借着给人算命的本事维持生计,还娶了妻,只是一直没有生儿育女。 在2024年初的时候,谭屹宽的妻子因车祸意外离世,谭屹宽也没有了依靠,只能独自生活。 但是谭晶却怕谭屹宽独自居住会丢失多年来攒下的37万积蓄,多次邀请谭屹宽搬到自己家里同住,这样也方便照顾,晚年生活也有了保障。 谭屹宽本不想叨扰谭晶一家人,但奈何自己双目失明,没有了妻子的照拂,晚年生活的确会很无力,于是答应了谭晶的邀请,住进了谭晶家中。 因为看不见,而且谭晶也是谭屹宽唯一的亲人,谭屹宽放心的将全部财产都交给谭晶保管,包括存单、身份证件以及37万现金。 谭屹宽本以为就这样在妹妹家安享晚年,却不曾想自己的入住却遭到妹妹家人的言语讥讽,多次被妹妹家人攻击。 就在住进来2个月后,谭屹宽实难忍受这样的生活氛围,决定搬出去,让妹妹把他的身家性命归还回来。 可谭晶却只是归还了银行存单和身份证件,对37万现金的事只字不提,还说从没有拿过那37万现金,让谭屹宽不要冤枉她。 谭屹宽是看不见,但他眼盲心不盲,他清楚的记得自己将37万现金交给了谭晶保管,怎么谭晶就是不承认呢? 想到谭晶以及家人2个月以来多次言语攻击,谭屹宽也想明白了,谭晶就是欺负他看不见,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把钱交给了她,所以才肆无忌惮的扣下了37万现金。 37万可是谭屹宽养老的救命钱,没有办法,他只能将亲生妹妹谭晶告上法庭,让其归还37万现金。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谭屹宽认定自己将37万现金交给谭晶保管,但是谭晶拒不返还,应该构成了不当得利,所以诉请法院判决谭晶归还。 但是谭晶在法庭上还是一样的回答,她没拿过37万现金,而且有什么证据证明谭晶拿到过37万现金呢? 因为严屹宽双目失明,的确拿不出证据证明37万交给过谭晶,也没有个视频和字据为证,难不成这笔钱还能凭空消失了不成? 好在谭晶的女儿平日里就爱拍摄视频,曾经将谭屹宽和谭晶家人的争吵场面拍摄下来过。 虽然视频里并未看到37万现金的存在,但是视频里谭屹宽却曾提出过要求谭晶归还37万现金,但是谭晶并未否认收到过37万现金,只是转移了话题。 谭晶还说为了照顾谭屹宽,导致了自己家的生意都停业了,自己的损失也是很大的。 法院调查了严屹宽的银行汇款记录,以及提供的视频内容和证人证言,综合多方信息后可以推断出严屹宽的陈述更加具有真实性。 根据《民法典》第888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虽然谭屹宽和谭晶并未签署过保管合同,但根据双方的阐述可以推断出谭屹宽的确将37万现金曾交给过谭晶保管。 扣除掉谭屹宽在谭晶家居住时产生的生活费用,法院判决谭晶应归还谭屹宽30万元。 骨肉亲情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败了阵,谭屹宽那么信任谭晶,但却不曾想被亲妹妹摆了一道,好在最后法院给出了正义的判决,归还了谭屹宽的养老钱。 但是谭屹宽跟谭晶的亲情就此也就算是破裂了,谭屹宽的晚年生活又该何去何从呢? (人物均为化名)
四川,女子把眼睛看不见的哥哥哄到自己家,跟哥哥说,她会给哥哥养老送终,谁料哥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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