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男子花30万买了辆宝马电车,结果,某天早高峰时,车开着开着突然没电了,还开始自动滑行,无论男子怎么踩刹车都没用。男子吓蒙了,车才买了4个月,开了7000多公里,就差点出人命,他以后哪敢再开了?男子要求退车,说自己不敢拿生命赌明天,工作人员却说,只是个例,情况也不符合三包退换标准,退不了。
去年11月,彭先生花30万提了辆宝马i3新能源轿车。结果,才开了短短不到4个月的时间,彭先生就说要退车。
他还表示,要是再开下去,自己命都要没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今年2月16日,正值上班高峰期,彭先生开车行驶在路上。突然,车竟毫无征兆地断电了。
仪表盘上显示多处故障,还提醒他车可能要开始自动滑行了,需要车主自行制动。
这一幕让彭先生心惊胆战,这条路紧邻学校和医院,正是人流密集的路段,这要是刹不住车,冲向人群,后果不堪设想!
可还没等彭先生回过神,车就开始匀速向前滑行,此时车已经没电了,无论他怎么踩刹车,都停不下来,这让彭先生急的手心直冒汗…
幸运的是,他的车速不快,斑马线上此时已没什么行人,车在滑行10米左右后终于停了下来。
事后,每当彭先生回想起那一幕,都仍心有余悸,如果当时路上有很多行人学生,那就会酿成一场大的交通事故…
再者,如果事发时他在盘山路或者高速路上呢?那怕是连命都没了!
自己提车不久,行驶里程也不过7000多公里,怎么就出现了这么严重的问题?
彭先生气坏了,他立马给4S店飙了个电话,把车拖回店里检修。
等待的日子里,彭先生满脑子都是后悔俩字,他当初就不应该把这车提回家呀!如今他已经对这辆车有了深深的阴影,以后哪还敢开呢…
更让他忐忑不安的是,工作人员一直没给他一个反馈,他至今不知道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彭先生担心车维修后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思来想去,他坚持要求退车,说不想因为一辆车丧命。
然而,4S店的技术经理表示,这款车上市多年,从来没遇见过这样的问题,彭先生也只是个例而已。
他提出,事发时车辆雨刷仍在工作,说明还有电。如果彭先生当时能够更加大力踩刹车,其实是可以避免滑行的。
从这个情况上可以看出,车辆可能不符合三包法里退换的标准。
彭先生直接反驳了该经理的说法,他强调,事发时全车都没电了,雨刮器刮了不到一分钟就没电了,刹车系统也无法正常工作。
难不成他会冒着生命危险,睁眼说瞎话吗?
如今,彭先生仍然在为退车一事奔波。他表示,无论如何,这辆车必须退掉。
如果4S店坚持不退,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有人说,相比之下,油车还是安心很多呀!有那钱,还是买辆油车开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虽然彭先生的车辆故障未明确提及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等严重问题,且故障发生时已超出60日或3000公里的限制,但该规定还涵盖了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故障情况。
如果彭先生能证明故障严重影响安全性能,且销售者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存在安全隐患,彭先生仍有可能依据该规定要求退货。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彭先生的宝马i3新能源轿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故障,且该故障并非事先已知或可预见的使用性能限制。
如果故障确实存在且无法修复至符合产品标准或质量状况,彭先生有权依据该法条要求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2025.2.23−《魂都吓丢了!宝马行驶途中突发全车无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