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点我很不理解: 既然这个孩子“智力有缺陷”,就应该送到“特殊学校”去培养。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做。“特殊学校”的老师都是专业人士,懂得如何培养“智力有缺陷”的孩子。而且,“特殊学校”里都是“特殊”孩子,没有优劣之分,没有高低之别,同学之间互不歧视,关系融洽;也就不存在众多正常孩子“霸凌”一个“特殊”孩子的现象。 如今却把这个“特殊”孩子送到普通学校里让老师去教,老师不是“专业人士”,怎么去教?会教什么?而且,这个孩子日常行为和其他同学不一样,能不受到歧视吗?何况,他的怪诞行为,本身就是对班级纪律、秩序的扰乱、破坏。你说,他能在这个班里和谐吗?能在这个班里存在吗?他扰乱别人学习,别的同学能不对他恨之入骨吗? 所以,这个“特殊孩子”被“霸凌”,罪过首先不在同学和老师身上;而在把他弄进这个学校、这个班级的那个人身上!他是第一责任人,应该首先追究他的责任! 这正如“黔之驴”,表面看,是被老虎吃掉的,其实是死于那个“好事者”手里了,因为是“好事者”把它弄到贵州,又放到山上的。 (配图侵删) 2025.2.24
班上一家长因老师用教鞭打了孩子手板,不停地投诉老师,搞得老师躺平怠工,照本宣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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