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放弃继承母亲留下的7套房产,留给了80岁的父亲,没想到,父亲想再婚,女子起诉

聊聊社会的事 2025-02-24 18:06:38

女子放弃继承母亲留下的7套房产,留给了80岁的父亲,没想到,父亲想再婚,女子起诉要回继承权...

坐标上海,女子母亲去世后,留下7套房产及其他丰厚资产。女子和两个哥哥常年生活在海外,出于对父亲的愧疚,放弃了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将所有财产留给父亲。然而,当80岁的父亲迎来了他的黄昏恋,并且准备结婚了,这下兄妹三个慌了神,于是决定起诉父亲,要求撤销放弃遗产的决定...

1.案件详情 2024年5月16日于敏突然接到父亲老于的电话,说你们兄妹三人都生活在国外,我有点啥事也指望不上你们。现在自己已经有个相好的了,并且两人已经准备结婚了。

一开始,于敏还有点不信,但是随后父亲把结婚日子都跟他们说了,让他们抽空回来参加,这下把于敏急坏了。

原来十几年前,于敏的母亲去世,留下巨额财产,包括7套房产、字画、古董和黄金等。

当时,于敏和哥哥们都在国外发展,确实无法照顾到父亲,出于愧疚,再说了老人的财产最终都还是子女们的,于是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全部留给父亲,并进行了公证。

然而,当父亲宣布再婚时,兄妹三个不淡定了,这拿是找老伴啊,这不是找了个财产继承人么?

于敏和哥哥们迅速回国,想说服父亲放弃再婚的念头,但父亲态度坚决。并且他们发现父亲名下还有1000多万存款,这个是当时他们不知道的。

于敏和哥哥们认为,他们放弃继承母亲遗产的前提是父亲不再婚且没有其他存款。

如果知道父亲有这么多存款,他们不会轻易放弃继承权。他们以父亲“欺骗”为由,要求撤销放弃遗产的公证。

然而,父亲老于表示,他有权追求自己的幸福,子女们无权干涉他的婚姻自由,说自己这几个子女就是白眼狼,只知道自己享受。

他认为,子女们在国外生活,从未真正关心过他,只是惦记家产。老于强调,他没有故意隐瞒存款,子女们从未问过,他也没有义务告知。

2.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于敏和哥哥们放弃继承母亲遗产的行为经过公证,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得随意撤销。

法院审理后发现,老于并不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于敏和哥哥们放弃继承母亲遗产的行为经过公证,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最终,法院驳回了于敏和哥哥们的诉讼请求,认为他们放弃继承的行为合法有效,且父亲再婚属于婚姻自由,子女无权干涉。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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