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哪有这么好的事情!”为了表示结婚的诚意,男子花200万元买房,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友的名字。两人订婚后,矛盾频发,最终分手各奔东西。男子要求女友配合自己进行房屋产权变更,却遭到了女友的拒绝。
曹毅(化名)今年28岁,年纪也不算小,家里父母经常催他找女朋友结婚。刚开始曹毅自己不觉得,但随着年龄增长,他也有些着急。
在媒人的介绍下,曹毅认识了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林琳(化名)。两人一见钟情,彼此有无数的话题可以聊,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相处不到3个月的时候,在双方家长催促下,就匆匆订了婚。
这天,曹毅和林琳在众多亲友的粗用下,举行了一场热闹非凡的订婚仪式。空气中弥漫着喜庆的气息,他们的脸上也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两人对视一眼,从彼此的脸上看出了对幸福的向往。
订婚宴后,曹毅和林琳在父母的陪伴下,来到了售楼处,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订婚前,两人就来看过房子,对这套房子情有独钟。只等订婚一结束,便急不可耐地签下了双方的名字,仿佛在宣告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坚定信念。
这套房子位于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周围环境也很不错,总价值为336万。为了表示对结婚的诚意,曹毅的父母慷慨地付了200万元的首付,剩下的136万以小两口的名义贷了款。
虽然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但双方约定以后得房贷让曹毅按月偿还,林琳无须担心。婚也定了,房子也买了,他们的生活逐渐步入正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发现彼此在性格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越来越大。
因为两人从确定关系到订婚,所相处的时间都不长。要谈恋爱时,两人彼此迁就,很多小细节都被忽略了。可一旦走进婚姻,很多矛盾就被渐渐放大,暴露了出来。
订婚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两人经常会因为一点小事就闹得鸡飞狗跳。在吵闹和疲惫中,两人最终选择分道扬镳。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那套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房子,成为了他们之间的敏感话题。
曹毅认为,这套房子是他父母付的首付,自己还的房贷。因此,这套房子跟林琳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他希望林琳能够配合他,尽快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变更手续,将房屋的产权归属于他一人。
林琳却不这么想,她气愤地表示:“你的算盘打得精妙,我跟你在一起好几个月,难道就白白付出了,成了空欢喜一场?”林琳认为,既然购房合同上有她的名字,那么她也拥有房屋的份额。
无奈之下,曹毅一纸诉状,将林琳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曹毅父母出资购买婚房,并登记在小两口名下,是为了给他们结婚做准备的,可以看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既然双方已经分手,林琳未履行义务,因此赠与无效。
最终法院判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曹毅家的出资情况,可以独享这套房屋产权,林琳需在十日内配合曹毅完成变更房产备案登记手续。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南通中级人民法院)
阿鲁
公道自在人心。
岭南燕赵
这次法官的判决还算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