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1岁孤寡大爷跟村民签订遗赠抚养协议。6年后房子拆迁,大爷分得380万拆迁款和5套安置房,总计1000多万。12年后,老人去世,男子为老人买墓地安葬后事。即将继承老人遗产时。他却把老人3个继承人告上法庭。结局意外。
2011年,81岁的阮大爷找到村委,说出自己心愿。
原来,老人一生未婚。年轻时还不觉得,如今年迈,需有人照顾。他心中第一人选就是刘强。
大爷跟刘强岳父关系好,他觉得刘强人品善良。值得托付。
村委会把老人意思传达后,刘强觉得老人年迈无依,无非就是多一碗饭一双筷子的事情,爽快答应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也就是说,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刘强需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百年后,他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之后,夫妻俩开始给大爷送饭。
因为老人住所距离他家较远,来回送饭很不方便,夫妻俩干脆搬到老人家中,方便照顾。
搬去后,虽然解决了来回奔波的烦恼,可新问题又出现了。因为老人宅基地面积很大,但房子却很破旧。
刘强怕老人住着危险,就出资把房子重新翻修。
之后,他们又为老人购买新床新被褥。
那年冬天,老人住进了装修明亮的新家,生平第一次穿着新睡衣,盖了厚厚的新棉花被。
刘强对老人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孝顺。老人爱吃肉,刘强妻子就经常给老人做排骨,红烧肉。
他们不但在吃穿用度上满足老人,也尽力做到精神上陪伴。
只要刘强有空,他就会陪老人去社区,让老人晒太阳,跟人聊天,看人家唱戏,下棋。
时间一晃到了2017年,当地迎来拆迁的好消息。
因大爷宅基地大,刘强翻修房子时又加盖了,所以大爷分到5套拆迁房和380万拆迁款。
要知道,北京五套房子价值不菲。有人预估,大爷五套房子和380万拆迁款加起来,得有一千多万了。
而所有这些,只要大爷去世后,都会按照遗赠协议留给刘强。
邻居们都夸刘强好人有好报。如果不是他心善,又怎能得到这么大一笔财富?
刘强憨厚地笑了,他当初只是心疼大爷,压根没想到会有这等好事。
而阮大爷在刘强夫妇的照顾下,每天过得开心又幸福。
每当刘强小孙子用稚嫩的奶腔甜甜地叫他老爷时,他总是乐开了花。
他感恩刘强夫妻对他的照顾。让他晚年享受到天伦之乐。
这天,阮大爷把刘强叫到跟前,要求重新签署遗赠协议。
原来,第一份遗赠协议中,写的是把宅基地给刘强,但是后来拆迁,变为380万和5套房。
阮大爷虽然高龄,人却不糊涂,他怕自己走后,刘强继承遗产时会遇到麻烦,所以要再签订一份协议。
他们请来律师。签订第2份遗赠抚养协议。
2023年10月,大爷去世,终年93岁。刘强为他购买墓地,并为其举办丧事。
从2001年到2023年,一共是12年光阴。
这12年中,刘强遵照协议约定,对大爷尽到赡养义务。
12年中,大爷度过了晚年最好的时光。
按理说,刘强和大爷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大爷去世后,他应该拿着协议继承大爷的5套房产和380万存款。
可奇怪的是,刘强却起诉到法院。主张他独自继承大爷所有遗产。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明明大爷已经给刘强写下遗赠抚养协议,他为何还要起诉?
因为大爷还有其他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大爷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他还有第2顺序继承人。
经调查,老人还有一个妹妹和二哥家两个侄女。
妹妹是王大爷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二哥家两个侄女可以代替他们的父亲代位继承。
最重要的是,大爷分到的5套房子,还没过户到刘强名下。
所以,刘强起诉是未雨绸缪。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后续麻烦。
2、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老人第二份遗赠协议是否他真实意愿?
因为老人立第二份遗赠时是高龄。如果老人其他继承人以老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建议遗赠协议无效。刘强就不能顺利继承遗产。
但现有证据和证人证言都可以证明。老人是心甘情愿立下第2份遗赠协议。
而且老人在立协议时,头脑清醒。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愿。
因此,老人遗赠协议有效。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再加上,其他继承人知道刘强照顾老人的事情后,都很感动,自愿表示放弃遗产继承。
综上,法院支持刘强诉求,判令他继承老人所有遗产。
法官判决公平公正,让好心人得到好报。
刘强和妻子跟大爷没有血缘关系,却能十二年如一日照顾大爷,温暖老人余生。
大爷明知拆迁后房子钱款价值千万,却仍跟他签订第二份协议。就是为保障他们夫妻的合法权益。
他们这份双向奔赴的真情和关爱,是无价之宝。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