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打折也好,降价也好,还是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物业和小区居民之间的根本分歧。 物业这个机构,从现行的物业方面法律法规来看,没有对这个机构进行明确的定位,其到底属于服务性机构还是管理机构。如果说管理机构,则没有基本的法理依据。如果定位于商业性的服务机构,则物业管理条例又没有明确的表述,所以造成了全国各地物业管理方面花样百出。有的物业公司权力凌驾于居民的财产所有权、居住权之上,把自身定位于执法机构。有的物业公司则把物业费视为自家碗里的肉,甚至不乏物业公司本身就涉黑涉恶。而从居民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自身没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力,一旦发生纠纷,街道、社区还有警方的做法可能还有些暧昧,说他们的态度暧昧,只是给他们留一块遮羞布,全说穿了平台也过不了审。 对于一些认真依法经营的物业公司来说,其本身则可能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而添麻烦的则是一些蛮不讲理的居民。比如有的居民侵占了公共空间、公共财物,而有的则以种种借口拒缴物业费,造成物业公司运营成本的亏空,还有的是居民品性有亏欠,制造不必要的矛盾然后再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等等,虽然是刚开始的一两户人家,但是形成了示范效应,导致物业公司经营不下去,被迫离场,这样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 所以说,物业费打折与否并不是完全能解决物业和居民矛盾的根本原因。本身在当下的经济形势中,物业不可能一枝独秀,单独成为一个好行业。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立法解决物业和居民之间的定位,对居民是否应当强制要求接受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定位明确表述为商业服务性企业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的准入及退出条件和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居民心甘情愿地付费购买服务,也才能更好地打造出一个健康的产业。
关于物业费打折也好,降价也好,还是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物业和小区居民之间的根本
蒋钦与趣事
2025-02-27 21:29:56
0
阅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