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凯丽为妇女儿童发声,但我不支持增加什么“家庭暴力罪”,暴力罪就是暴力罪,打

春天的社会 2025-03-08 11:29:49

感谢张凯丽为妇女儿童发声,但我不支持增加什么“家庭暴力罪”,暴力罪就是暴力罪,打人犯法,按伤害程度核定犯罪等级,受相应惩罚,这在刑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不能因为在家里,或者因为有情侣关系,夫妻关系,打人就有什么区别。 按刑法的轻微伤,轻伤,重伤处理就行。 有些男人或者女人仗着自己力气大,欺负弱小,就应该根据后果定罪。不分家里家外。 现在的问题是刑法对家里打人事件执法不严。 而不是什么缺少罪名。 殴打他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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