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名男子接到拉货订单,要把近两万公斤洋葱运到南京,运费3200元。可是

上届校花 2025-03-14 22:58:45

河南开封,一名男子接到拉货订单,要把近两万公斤洋葱运到南京,运费3200元。可是,等男子把洋葱运到南京后,对方竟然不收货,说洋葱被雨水淋湿了,质量不合格。男子等了两天,给收货方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再不付钱,就自行处理了。在没得到反馈后,男子只能把洋葱处理掉。可这下收货方不干了,要求男子赔偿各项损失34000余元。

深夜,罗鹏亮躺在自己半挂车的后排,翻来覆去的睡不着,他很焦虑,心想不能再拖着了,天气这么热,收货方如果一直不收货,洋葱烂在自己车上了更难弄。而且车子不能一直就这样压着,压一天耽误挣一天的钱。

思来想去,罗鹏亮打开了手机微信,给收货方某农产品购销部老板曹建许发了一条语音。罗鹏亮说,曹老板,请您明天中午12点前安排收货,洋葱在车上不能再压着了,否则洋葱就彻底烂完了。

可等到第二天,曹建许还是没有任何回应。没办法了,洋葱再这样待在车上肯定烂完了,到时候责任还得算到自己头上,于是罗鹏亮就找到当地一家农产品店,低价把洋葱处理掉了。

刚开始的时候,曹建许这边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过了一段时间又想起来,于是就开始打听,一打听就知晓了这批洋葱已经被罗鹏亮处理掉了。曹建许一听就来火了,心说这还得了,这洋葱是自己买来的,他一个大货车司机凭什么处理。

于是就把罗鹏亮告上法庭。曹建许拿出了当时购买洋葱的购销合同,一共是20吨,按照洋葱市价计算,要求罗鹏亮赔偿货物损失32470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罗鹏亮却说,你到现在都没支付运费,还好意思回来要洋葱的损失?早干嘛去了,坚决不同意支付。

那么,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罗鹏亮是一个大货车司机,平时以拉货赚取运费养家糊口。涉案订单是罗鹏亮在网络平台看到的,说是把19100公斤的洋葱从开封运到南京,运费3200元。

可等到罗鹏亮把洋葱运到南京曹建许处的时候,曹建许却说,洋葱已经被雨水淋湿,导致洋葱发生腐烂,因此不同意收货,就这样双方进入了僵持状态。

两天之后,罗鹏亮在发完微信给曹建许,见曹建许没有限期内收货的态度,就直接处理掉洋葱,履行其他订单合同去了。至于卖洋葱的钱,罗鹏亮也没给曹建许。

庭审过程中,被告罗鹏亮一直强调说:

1.曹建许所谓的洋葱发生腐烂,只是洋葱在运到之后,翻开货车雨布的时候,雨布上的积水滚到了一个角落里,并不是因为运输过程中没有防护导致的,事实上整个运输过程中车上都有雨布覆盖防雨。

2.货物运到之后,曹建许处的人一直不同意收货,自己想方设法与之联系,其都拒绝沟通交流,无奈之下只好发出最后通牒,但是曹建许仍然不回应,为了防止损失扩大,自己只能擅自处理掉洋葱,错不在自己这边。

3.案涉洋葱一共是19100公斤,并非曹建许说的20吨。

那么,问题来了,曹建许的主张是否应该获得支持。

首先,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曹建许通过网络平台发起运输订单,罗鹏亮接单,双方之间应视为运输合同关系。罗鹏亮应当将曹建许托运的洋葱运输至指定地点。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罗鹏亮将洋葱运到曹建许处,曹建许以洋葱遇水,拒绝收货。罗鹏亮应当依法提存货物,而非私自处理。

也就是说,罗鹏亮不应该仅凭一条微信就将洋葱私自处理,事后也未将处理的洋葱款返还曹建许,对此罗鹏亮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曹建许处曾经签订的涉案洋葱购销协议,认定洋葱的单价为1.56元/公斤,数量为19100公斤,因此判令罗鹏亮赔偿曹建许货物损失29796元。驳回曹建许的其他诉求。

判决后,罗鹏亮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仍被二审法院驳回。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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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6

用户10xxx96

2
2025-03-15 06:50

不合理,他不收货等着他烂了

上届校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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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朵微笑的花 想一番人世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