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男子要转账1000元给朋友,结果不小心点了通讯录里面另外一个同名同姓的小吃店老板,后来发现转错了联系他,可对方根本不接电话,好在男子知道对方小吃店地址,男子找到老板想要他把钱退还,可他却耍起无赖,说他没有义务还钱,随便男子去报警或者去告他。
3月11日荔枝新闻报道,闵女士的丈夫把1000错转给一小吃店老板,闵女士夫妇找上门,希望店老板归还,可对方以各种理由不愿意归还。
过年期间,闵女士丈夫要转账给一位朋友,可在通讯录找朋友的时候却出了差错。
当时他的通讯录里面有另外一个人和朋友是同名同姓的,闵女士丈夫并没有注意到,看到了这个姓名就直接把1000元转了过去。
可5分钟后,闵女士的丈夫在查看朋友是否收款后发现转错了,于是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对方,可对方却无法接通。
闵女士和丈夫记得这位和朋友同名同姓的男子是一家小吃店的老板,于是俩人就来到小店找男子。
闵女士他们看到男子,就向其说明此次来意,希望男子能把这1000元归还。
可男子却说他没有收到这笔钱,还说那手机是他出门在外的孩子使用。
闵女士夫妇就觉得惊讶,手机孩子在使用,那钱确实也是转错给他们了,男子不是也应该还吗?
闵女士夫妇试图和男子讲道理,再次表示希望他能够归还这1000元。
男子看到闵女士他们还在继续纠缠自己,称如果闵女士确实是转错钱,那他们报警也好,去法院告也好,但他没有义务还钱。
闵女士夫妇看出男子就是再耍无赖,觉得他说手机孩子带估计是假,退一万步来说,手机确实是他孩子使用,那钱转到他孩子那里,男子也应当归还。
可男子态度非常坚决,他都说了要闵女士他们随便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那怎么能辜负他呢,闵女士夫妇就选择了报警。
民警过来后,当着闵女士他们的面拨打了电话,结果发现男子说谎了,手机就在男子的身上。
谎言被拆穿,男子并没有惊慌失措,他反而理直气壮,称闵女士丈夫把钱错转给他,就好比他在路上捡到1000元,他可还可不还。
男子的小店外聚集了不少人,隔壁商户也劝他把钱归还给闵女士,可男子却始终认为没有义务归还。
闵女士没有想到遇到这么无理的人,1000元不是几块钱,男子说不归还就不归还,认为男子太没有素质了,于是把男子的行为曝光。
有些人表示,这钱不应该拿,男子应该把钱归还给闵女士他们。
可当时不少人劝说他,但男子就是不愿意归还,因此有人也表示,男子不愿意归还,那也没有办法。
1、闵女士他们通过报警,是已经知道钱确实是错转给了男子,这钱就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男子已经知道他收到的这笔1000元是闵女士丈夫错转给他的,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闵女士他们可以要求男子返还。
2、男子知道这1000元是闵女士丈夫错转给他的,可在闵女士夫妇找上门时,他却谎称手机不是他使用,就是不承认收到钱。
可实际上,民警通过打电话得知手机在他身上,男子不想还钱才欺骗闵女士夫妇的,男子这样的人行为,让人不耻。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男子不归还这1000元,严格来说其确实没有义务归还。
但从道德层面来说,男子这样的行为不符合我国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违背公序良俗。
闵女士丈夫错转给男子1000元,男子一定要归还吗,您怎么看?
信源:荔枝新闻—2025-3-11—《男子误转1000元给同名同姓小吃店老板,上门要钱被告知手机是孩子在外使用》
用户10xxx75
不当得利,了解一哈
水击三千
所以没有关系,不要随便加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