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九旬老人立遗嘱将30万存款留给老同学,同学取钱时遭银行拒绝,银行:无法辨别真伪,法院判了 想象一下,你辛苦攒了一辈子的钱,临终前立下遗嘱留给最信任的人,结果对方去取钱时却被银行拒之门外。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气炸吧? 有这么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一位老人去世前将30万存款留给老同学,谁知老同学去银行取钱时竟被告知“无法辨别遗嘱真伪”。这下可好,一场官司就这么打响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故事要从上世纪50年代说起。那时候,杨大爷和樊大爷是大学同学,一起学习、一起进步,度过了美好的大学时光。毕业后,两人阴差阳错留在了同一座城市。 岁月如梭,杨大爷娶妻生子,儿孙满堂;樊大爷却因年轻时的意外,一直孤身一人。樊大爷的父母和兄长相继离世后,他在这座城市彻底成了无依无靠的孤老。看到老同学这般境况,杨大爷二话不说,主动帮忙料理家中大小事务,甚至到最后成了樊大爷的监护人。 可惜天不遂人愿,樊大爷最终还是没能挺过去,在病榻上撒手人寰。临终前,樊大爷心怀感激,将3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了杨大爷,并特意立下了遗嘱。 杨大爷也一把年纪了,要这笔钱也没啥大用,但还是按照遗嘱的要求去银行取钱。他想着,自己不仅有遗嘱,还有樊大爷的户口簿、死亡证明,甚至连监护证明都备齐了,这钱应该能顺利取出来吧?结果啪啪打脸!杨大爷万万没想到,银行竟以“无法证明遗嘱真伪”为由,拒绝支付款项。更离谱的是,银行还理直气壮地让杨大爷去起诉,说只要法院判下来,就如数兑付。 这下可把杨大爷气坏了!他在银行大厅里愤怒地咆哮:“我都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本提交给你们了,为什么还不能取钱?”在他看来,银行就是故意刁难储户。可面对银行的无赖行为,这位年迈的老人又无计可施。 谁都知道,法院判下来,银行肯定会兑付。可问题是,起诉要耗费时间精力,为什么非得走这一步呢?更何况,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既然银行质疑遗嘱的真伪,不是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吗?否则岂不是无端揣测,让储户去证明本不该由自己证明的事? 可惜,杨大爷虽然有理,却拗不过银行。多番协商未果后,他只得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30万元存款属于樊大爷的合法财产,所以在他去世后就成了遗产。既然是遗产,那就涉及到继承的问题。 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由于樊大爷的亲人都已经去世,根本不存在法定继承的问题,所以只能按照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 关于遗嘱的方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几种。本案中,樊大爷亲笔书写了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至于银行质疑遗嘱效力的问题,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银行虽然质疑,却又不提交任何证据,所以对其质疑不予采纳。更何况,杨大爷提供的资料已经完全能够排除合理怀疑,银行过度要求杨大爷排除唯一继承人的可能性,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如期支付杨大爷30万元。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呢? 1.立遗嘱很重要:如果樊大爷没有立遗嘱,这笔钱可能就会成为无人认领的遗产。立遗嘱不仅能确保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还能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2.遗嘱的形式很关键:樊大爷选择了自书遗嘱,这种方式简单直接,但也容易引起质疑。如果条件允许,最好选择公证遗嘱,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银行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当更加谨慎:虽然银行有权核实遗嘱的真实性,但不应该无端质疑,更不应该将举证责任完全推给客户。银行应该在保护储户利益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4.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大爷选择起诉银行的做法值得点赞。在面对不公平待遇时,我们不应该忍气吞声,而是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快人心!九旬老人立遗嘱将30万存款留给老同学,同学取钱时遭银行拒绝,银行:无法
雾里看花水中
2025-03-15 16: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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