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给女主播买金条律师最新发声#【已婚男子每月给女主播买40克金条,律师:可

钱江晚报 2025-03-15 19:37:39

#已婚男给女主播买金条律师最新发声#【已婚男子每月给女主播买40克金条,律师:可主张赠与无效】近日,一则“已婚男子每月给女主播买40克金条”的话题,引发网友关注。

当事人陈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丈夫在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频繁打赏本地一名女主播,累计金额高达一百多万元。此外,他还连续六个月,每月为女主播购买40克金条,总计240克,价值近20万元。

陈女士表示,自己与丈夫结婚已超20年,育有两个孩子,自己每月的工资都上交给了丈夫,家庭经济也一直由丈夫保管。然而,在她起诉女主播后,她才发现丈夫为了打赏女主播,竟然背负了60万元的贷款。

目前,陈女士通过诉讼仅追回2万余元线下赠与款项。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分?就此情况,潮新闻记者采访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协商一致。”王逸芸指出,陈女士的丈夫擅自打赏一百多万元远超家庭日常开支,但若法院认定打赏属网络服务消费,则难以返还,若查明陈女士的丈夫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违背公序良俗行为,可主张赠与无效。

然而,对于能否要求返还款项,需要分两部分来看。

关于直播打赏部分,王逸芸表示,主播通过平台直播获取打赏是一种商业行为。在这种模式下,打赏者与平台公司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打赏者与主播之间的赠与关系。因此,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返还打赏款项。不过,部分法院会根据打赏金额、打赏人与主播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等因素,判断该行为是否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可能会支持主播返还部分打赏金额。

关于线下转账部分,王逸芸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需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陈女士的丈夫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用于购买金条赠与女主播,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的赠与行为,女主播应当返还相应款项。

陈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了孩子和老人,她选择原谅丈夫。那么,她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王逸芸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且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不分,法院应予支持。

“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联系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如打赏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收集配偶在直播平台的打赏记录,包括时间、金额、收款方等,调取相关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如有不当互动,保存相关聊天记录。”最后,王逸芸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与平台沟通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潮新闻 记者 于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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