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凭什么给你?”,江苏南通一对情侣,订婚了,本来挺喜庆的事儿,结果闹上了法庭,男方买房,写了俩人名字,现在分手了,女方不干了,非说房子有自己一份,这,咋说呢,有点像小孩子抢玩具,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 男方也是挺冤的,当初想着结婚,图个吉利,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谁知道这婚还没结成,感情就破裂了,现在好了,房子也成问题了,这就好比买了个西瓜,切开一看,坏了,想退货,老板还不让,你说气人不气人。 女方呢,也有自己的想法,名字都写上了,凭什么不算数?这就像中了奖,奖金还没到手,就被告知取消了,搁谁谁不乐意啊,再说,订婚也不是儿戏,付出了时间,精力,感情,到头来啥也没捞着,心里肯定不舒服。 法律上来说,没结婚,这房子还真不一定是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出了大头,首付200万,贷款136万,这可不是小数目,女方一分钱没出,就想分一半,这有点说不过去,这就像去餐厅吃饭,没付钱就想走,服务员能让你走吗? 当然,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男方当初加名字的时候,肯定也是真心的,现在反悔,多少有点伤感情,这就像送出去的礼物,又要回来,虽然有权利,但总感觉不太合适,毕竟,感情这东西,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所以说,分手也要体面,好聚好散,才是成年人该有的样子,房子可以协商,可以补偿,没必要闹到对簿公堂,这就像打游戏,输了就输了,下次再来,没必要摔键盘砸鼠标,伤人又伤己。 这事儿也给其他情侣提个醒,感情归感情,财产归财产,最好提前说清楚,免得以后扯皮,这就像签合同,条款清清楚楚,谁也别想占谁便宜,省得以后麻烦。 想想,如果当初是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那这官司估计也不用打了,毕竟,父母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这就像玩游戏,氪金玩家和普通玩家的待遇,能一样吗?
“史上最坑儿女的爹!”江苏泰州,这67岁的老叶,简直就是个“坑娃”界的扛把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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