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亚申请停止执行“限期出境”遭驳回后 未提抗告
陆配“亚亚在台湾”遭台移民署令限期离境,另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遭驳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22日)介绍,尚未收到抗告;若收到其抗告,会尽速与卷证送往台最高行政法院。
台律师周宇修称,因申请停止执行的要件是不可恢复损害且无法用金钱弥补,依照过去法院见解,刘女的居留许可被废止后,其离境后不在台湾的期间,纵使有损害,仍可由金钱弥补,法院据此驳回其声请,此部分并无违误。
周宇修称,刘女虽已向内政部门及诉愿机关申请停止执行,程序包括机关自我审查原处分有无违误、诉愿审议等,因此部分属于实体程序审查,预计需要3个月时间,内政部门与诉愿机关应无法于25日前做出结果,但不影响限期离境效力。
律师黄盈舜则表示,刘女现应只剩下向上级审抗告的救济程序,若最高行发回更裁,因诉讼未确定,仍不影响限期离境效力;若其抗告被驳回确定,刘女于离境后可委托律师在台湾进行撤销原废止居留许可处分等实体诉讼,一旦胜诉,仍有回台的机会。
据熟悉移民相关业务的人士介绍,刘女是否提告或再上诉,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不影响移民单位执行公权力,限期离境到期后,即依法强制要求刘女离境。
他说,依移民单位过去执法作为,在要求刘女离境当天,会将强制出境处分书送达给当事人,如同检警执行搜索扣押的程序,具有强制力,会要求当事人须即日离境。
此名人士表示,依移民单位过去执行强制出境程序,曾遇过当事人抵抗或提前防范,移民单位执法人员仍依据法令,必要时将强制执行,至于刘女选择从何处机场离境,将依移民单位规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