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被告母亲请求追责办案人
“订婚强奸案”追责请求:程序审视与法治思考
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自一审宣判就备受社会关注,如今被告人母亲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罪,再度将案件推向舆论风口浪尖,引发公众对司法程序公正性和严谨性的深度审视。
从被告人母亲披露的信息看,主要质疑集中在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报告与批捕程序的时间倒挂。司法鉴定中心5月8号受理鉴定,警方却在5月9号、结果未出时就报请批捕,检方5月15号作出批捕决定,而鉴定结果到5月19号才出来,且关键证物未检出男方精斑和STR分型。这一时间差让人不禁怀疑,批捕决定是否过于仓促,是否充分考量了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司法实践中,批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理当建立在扎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若关键证据缺失就贸然批捕,难免引发程序正义的危机。
二是卷宗材料的完整性存疑。报请批捕卷宗少19页,移送审查起诉卷宗少51页,这些缺失的内容极有可能包含对嫌疑人有利的信息,关乎案件走向和当事人权益。同时,男方提出的撤回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申请,检方未作回应,这也不符合司法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及时反馈的要求,容易引发当事人及公众对司法机关消极履职的质疑。
玩忽职守罪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目前披露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核实,办案人员在证据收集、程序推进和卷宗管理等方面确实存在重大失误,且这些失误对案件公正处理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从法律层面,他们或将面临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
此事件也给司法机关敲响警钟,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程序环节、每一份证据审查都容不得半点马虎。在追求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司法判决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重塑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心 ,真正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