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寿阳,七旬老汉凌晨突发疾病,120要求必须先穿好衣服才能抬上车,上车后,跟车

代码诗人 2025-04-04 13:01:14

山西寿阳,七旬老汉凌晨突发疾病,120要求必须先穿好衣服才能抬上车,上车后,跟车医生未对老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到达医院时,又发现没有值班医生,直到20分钟后,才有医生过来抢救,但为时已晚,老汉最后因心源性猝死不治而亡。事后,家属发现跟车医生连独立行医的资格都没有,于是便以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报警,可医院却连50%的责任都不愿承担。 据大风新闻4月3日报道,1月17日凌晨3时43分,王老汉起来上厕所时突然晕倒,老伴听到声响后赶忙跑了过去,发现他身上出了很多汗,连地面都被弄湿了。 老伴立马掐人中把王老汉叫醒,慌乱中,她连拨两次,才花了3分钟接通了120,又叫来媳妇和邻居帮忙。 4时02分,120到达,车上下来一位跟车医生和一名护士,他们在门口望了一下,没有进去,见王老汉口吐白沫,就问是否有癫痫,得到否定的回答后,就叫家属赶紧替他穿好衣服上车。 老伴怕耽搁时间延误治疗,就问能不能用被子裹好后抬走,可对方却说不穿衣服不能去医院,无奈,家属只好照办。 让家属感到疑惑的是,上车后,跟车医生若无其事地和司机一起坐在前面,对后舱的病人不管不顾,途中,王老汉一直在喊疼,还忍不住敲打车门,老伴心疼王老汉,就问护士能不能先给他吃一粒药,对方没有给,只说医院马上就要到了。 4点24分,一个护士出来,一起帮忙把王老汉推进了急诊室,并进行了简单的处置,此时家属才发现,急诊室里居然没有值班医生,直到20分钟后,医生才过来进行抢救,但为时已晚,最后王老汉因心源性猝死不治而亡。 王老汉的三个儿子都生活在外地,他们回来时,父亲早已离世,按照当地风俗,他们匆匆替父亲办理了丧事,事后,他们才从母亲口中得知了这些事。 听了母亲的叙述,兄弟三人都不由得皱起了眉头,觉得父亲的突然离世,那位120跟车医生和医院都有逃脱不掉的责任。 首先,跟车医生来到病人家中,却不进房间,在病人有口吐白沫和浑身是汗的情况下,未对其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反而要求家属,必须替病人穿好衣服后才能抬上车。 在去医院的途中,仍然对病人不管不顾,这样的人配做医生吗?三兄弟非常气愤,他们上网查询了跟车医生的相关信息,发现这名所谓的姜医生只是一名执业助理医师,换句话说,他根本就没有120跟车医生的资格。 其次,病人到达医院后,急诊室却没有值班医生,直到20分钟后,医生才过来抢救,父亲是因心源性猝死而亡,这跟他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脱不了干系。 更让三兄弟难以接受的是,年后他们去医院打印病历时,发现全套病历都是医院事后制作的,而且漏洞百出,明显是做了假,好在医院的监控虽然有缺失,但他们拿到了急诊室的监控。 三兄弟决定替父亲讨一个公道,于是便以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报了警,警方让他们先找当地卫健委,后经调解,医院被认为应承担50%的责任,但医院表示不接受,说让家属去起诉。 一、姜医生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1、《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急救人员应遵循诊疗规范,立即实施必要的救治措施。 本案中,姜医生未对病人病情进行评估,反而要求家属“穿好衣服才能抬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急救操作规范。 而王老汉属于高危病人,在送医途中,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监护或急救,但姜医生却仍然对他不管不顾,其行为涉嫌未履行急救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14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不得独立执业。 本案中,姜医生是一名执业助理医师,没有独立行医资格,但他却作为120急救医生,独自跟车出诊,如果经查证,因姜医生没有及时对王老汉进行急救,而延误了治疗,那么,其行为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 《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二、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 1、《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医疗机构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不但指派没有独立行医资格的姜医生单独参与120急救,导致王老汉在入院前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且在病人到达医院后,又因急诊室没有值班医生而再次延误病情。 医院可能因此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要求医院承担50%的责任其实也不为过。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资料真实、完整,不得篡改、伪造。 本案中,三兄弟发现父亲病历“漏洞百出”,若经查证,医院伪造或篡改病历属实,有可能会加重其责任,并面临行政处罚。 另外,医院急救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病人延误治疗而亡,还有可能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涉嫌医疗事故罪。 最后,当地卫健委回复称,相关调查尚在进行中,有望在4月21日回复此事。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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