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新闻:两人驾车发生刮蹭,其中酒后驾车的羊某想要私了,因为羊某喝酒了,如果报警就会被测出酒驾,但被对方张某拒绝,羊某恼羞成怒,驾车把张某撞倒在地,碾压身亡。 此恶性刑事案件发生在4月1号的海南,被碾压身亡的死者张某是在上班途中,家属说他平时脾气很好,很少和人发生冲突。 这属于激情杀人。把张某碾死之后逃逸的羊某这下摊上大事儿了,死刑应该是板上钉钉。 现在酒醒之后蹲在看守所的羊某肯定悔不当初,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卖。 现在是法治社会,即使一个打架斗殴,先动手的一方也会承担最大责任,但仍然不断有这种恶性事件发生, 这些激情行凶的人在上头的那一瞬间,就没有一丝理智想想后果吗?
安徽三死的事故,另外两名死者,她们的家属,如果要告到法院,最有可能告的一方,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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