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3 月,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前十片区城中村改造征收工作启动,当地市民彭某波名下 701.13 平方米的合法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补偿、程序执行等方面存在争议,彭某波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后续接连遭遇家人代签协议、房屋被拆除等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彭某波先后提起两场行政诉讼,案件历经市、省三级法院审理均被驳回诉求。截至目前,彭某波仍未获得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行情的合理补偿,房屋拆除后无固定居所,原有生活来源中断,陷入生活困境,相关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补偿标准存较大差异 房主在外躲避影响生活


图一分户情况说明,图二房屋所有权证(彭先生提供)
彭某波的涉案房屋已于 2001 年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其与父亲分户后房屋归其独立所有,权属清晰、合法有效。该房屋中 591.77 平方米用于对外出租,是其日常主要经济来源。征收工作启动后,彭某波认为征收方所定补偿标准与市场实际价值严重不符,且征收程序存在不合规之处,因此始终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据了解,按照当时当地市场行情,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参考标准约为每平方米 14000 元,而兰山区行政部门征收办给出的补偿方案中,一楼仅为每平方米 5850 元,二楼、三楼更是低至每平方米 1000 元,与同期市场参考标准差距悬殊。
因未签订补偿协议,彭某波的正常生活受到持续干扰,迫于无奈远赴外省生活,这也为后续征收相关争议埋下了隐患。
家人未获授权代签协议 相关材料真实性存疑
因补偿协议迟迟未能达成,2022 年10 月,彭某波年近 80 岁的父亲彭某义在未取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被强行逼迫签署了编号为 C164 的《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该协议始终未得到房屋所有权人彭某波的认可。

图三、图四《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彭先生提供)

图三、图四《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彭先生提供)
事实上,彭某波早于 2022 年 9 月便通过中国邮政向征收方邮寄《声明》,明确告知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为签署征收补偿相关协议,要求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直接与本人沟通,征收方对此情况已进行知晓。后续征收方向法院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以证明代签行为的合理性,,该委托书并非其本人签名,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存疑,而这份经彭某波核实代签协议却后续房屋拆除的相关依据。

图五情况说明,图六邮件交寄单(彭先生提供)

图五情况说明,图六邮件交寄单(彭先生提供)
房屋被拆除未获通知 屋内物品遭受损失
在补偿协议存在明显争议、彭某波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2023年2月,其涉案的 701.13 平方米合法房屋被拆除。此次拆除过程中,相关程序执行存在不合规情形,完全未考虑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除时,彭某波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拆除通知,屋内家具、家电等私人物品未进行腾空处理,且征收方也未向其支付任何补偿款项,拆除行为直接导致屋内物品全部受损,造成了相应的财产损失。征收方后续为证明拆除程序合规提交的《房屋腾空验收单》,同样由彭某波的父亲彭某义签署,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确认,签字主体与房屋权属情况不符。截至目前,2022 年 10 月所签的这份代签补偿协议,相关补偿款项仍未落实。
征收相关程序存瑕疵 审批公告流程明显滞后
除协议代签、房屋拆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外,该征收项目在整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多处程序不合规情形,尤其是协议签订与征收公告发布的先后顺序,明显不符合法定征收程序要求。
经查证,案涉代签补偿协议签订于 2022年10月,而临沂市行政部门直至2023年2月才发布该片区征收预公告,兰山区相关部门则在2023年6月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审批及公告等法定流程,均明显滞后于协议签订时间。
同时,征收方未按规定在项目所在社区张贴、公示相关征收公告,未能依法保障彭某波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此外,两份征收预公告中载明的征收面积亦存在不一致情况,整个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均有待进一步核查。
三级法院审理驳回诉求 关键证据未被采信
房屋被拆除后,彭某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先后提起 “确认协议无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两场行政诉讼。案件历经临沂市中级法院院一审、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及再审程序,其诉求均被驳回,维权之路屡屡受阻。



图七、图八、图九分别为市、省、最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彭先生提供)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在通信便捷的前提下,彭某波的父亲理应与其进行沟通,据此认定案涉代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决代签协议有效。但该认定未充分考虑客观事实:彭某波远赴外省后已停用原手机号码,其年近八旬的父亲不具备有效通讯条件,二人根本无法进行正常信息沟通。
同时,法院未对征收方提交的所谓“授权委托书”真实性予以严格核查;彭某波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明、未授权他人代签的书面声明、拆除行为不合规等多项关键证据,均未得到实质采信。再审阶段,其补充提交的相关证据,亦被法院以不属于“新的证据”为由不予接纳,其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的渠道未能畅通。
多年维权未获合理补偿 房主生活陷入困境
截至发稿,该征收项目启动已近四年,彭某波的房屋被拆除也已超过三年,但其维权事宜仍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征收方拟定的 199 万余元补偿款,与市场行情及法定补偿标准差距悬殊,且至今未予发放,彭某波始终未能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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