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看到儿子终于找到对象结婚了,他一高兴就买了一套2400万的房子,给儿子

慕容逸 2025-04-11 18:35:33

上海,男子看到儿子终于找到对象结婚了,他一高兴就买了一套2400万的房子,给儿子儿媳,不料儿子儿媳婚后三个月就离了婚,儿子败家,竟然分了1500万给前妻,他还瞒着此事,三年之后,他才得知这件事情,还好男子留了一手,起诉前儿媳,要她还钱。 据悉,刘先生知道儿子处了一个非常漂亮的对象,就赶紧让他带女孩见家长,他要把把关,看这个女孩是否能够做他的儿媳。 就这样,儿子小刘安排了女孩和父亲见面,刘先生看到了自己未来的儿媳,温柔漂亮,端庄大方,很适合当他们张家的儿媳,他满意地点了点头。 刘先生的这个未来儿媳,就是张女士,她确实人长得非常漂亮,别说小刘喜欢了,她简直就是人见人爱的类型。 儿子找到这样的媳妇,刘先生是发自心底里的高兴,他这个不靠谱的儿子终于要成家立业了,找了这么一个让人称心如意的媳妇,他要赶紧让儿子成家。 毕竟先成家后立业,只要儿子成家了,家中的基业就有人继承了,他也可以放心退休了。 为了让儿子儿媳婚后生活幸福,刘先生马上给他们安排了一套2400万的大房子,还给他们安排了一个风风光光的婚礼,看着儿子儿媳那满意的笑容,刘先生知道自己的任务结束了。 儿子婚后的生活,他并没有干涉太多,他觉得儿子找到这么优秀的媳妇,应该可以管住他。 而刘先生不知道的是,小俩口结婚之后,才三个月,他们就离了婚,他那败家的儿子,竟然为了那留住那套房,将1500万给了前妻。 而且他们还隐瞒此事,一瞒就瞒了三年,三年之后刘先生才知道自己的儿子,竟然把家产就这么给了外人,他真的是恨铁不成钢。 还好,他当初是有准备的,他已经留有一手了,他当初幸好有先见之明,让儿子给他写了一张欠条,证明购房款2400万是儿子的借款,现在正好可以用上,起诉前儿媳,让她还钱。 张女士并不知道前公公留有一手,当她看到那张欠条时,还以为是前公公和前夫联手坑骗她的。 因为那张欠条签名的时间在他们婚前,张女士认为这是前夫的婚前债务,所以她不愿意返还那1500万。 她跟前公公说,这是她前夫婚前欠的债务,与她无关,她不还钱。 刘先生早就知道前儿媳会这么说的,于是就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法庭。 在这里要区分这2400万的购房款是婚前债务还是婚后债务。 若欠条为小刘婚前签署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属于小刘个人债务,张女士无还款义务。 若购房款用于婚后共同居住,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需结合张女士是否知情、是否签字等综合判断。 张女士是否要返还这1500万,则要证明这笔款是否是她和前夫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一方事后追认; (3)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如果这一张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张女士确实需要和前夫共同返还这笔钱。 除此之外,张女士不想返还这笔钱,还要区分这笔钱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 如果是赠与,那张女士是不需要返还这笔钱的。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但赠与一旦完成(如房产过户),通常难以撤销,除非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法定情形。 但是小刘在婚前确实已经和父亲签了字,证明这2400万属于借款。并且借款时间和他们结婚时间非常近,那也是以结婚为目的,还用2400万买房的,所以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女士应当返还。 那么你认为张女士需要返还吗?(来源:百姓关注-2025.04.11)#记录我的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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