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自闭症儿童从二楼跳下砸在邻居新买的车上,孩子仅受轻微伤,车子却定损6000多元,家长气得跳脚,怒怼邻居:你这是讹人!小修理厂几百块钱就能搞定! 据法治进行时4月13日报道,江西南昌的黄女士遇到了糟心事,她刚买的新车停在小区楼下,却无缘无故成了事故车,还被邻居冠上了讹人的恶名。 几个月前,黄女士买了一辆新车,新车到家后,黄女士非常爱惜,开了几个月从来没有磕碰过。 黄女士二楼的邻居万某有个两岁孩子,这个孩子看起来很乖巧,但却患有自闭症。事发当天,黄女士将车子停在小区楼下,万某的孩子竟然从二楼跳了下来,正好砸在黄女士的车子上。 因为有黄女士的车子做缓冲,孩子并没有大碍,只受了轻微伤,可是黄女士的车子就没那么幸运了。 两岁的小孩子分量不轻,掉下来后将黄女士的前挡风玻璃砸碎了,车前盖上还有多处掉漆和划痕,其他地方也有多处损毁。 黄女士心疼坏了,将车子拖到4S店定损,定损金额为6000多元,而且此后的三年里保险费还要上涨,每年要多掏1000元。 黄女士拿到定损单子后,找到万某协商赔偿事宜,谁知道万某却只愿意赔偿几百元钱。 万某说,在哪修都是一样的,在小修理厂花几百块钱就能搞定,黄女士要求赔6000多元太过分了,他没法承担。 可是黄女士认为,自己这辆车是新车,被万某家孩子一砸成了事故车,还要连续三年多交1000元保险,这些钱自己都没计较,只让他出个修理费已经够意思了。 可是万某不能接受,跳着脚说黄女士这就是在讹人,最后更是直言不准备赔偿了,让黄女士去告他。 最后,黄女士迫于无奈,只好先报了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万某只愿意赔偿几百元是否合理? 万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对孩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孩子的安全,同时避免孩子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 但由于万某未能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导致孩子跳楼砸车,因此万某应当对黄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车辆作为黄女士的合法财产,因被砸而产生的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以及保险费上涨的额外支出,均应在合理范围内由万某进行赔偿。 黄女士将车辆拖至4S店定损,4S店的定损结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合理性。万某主张在小修理厂几百元就能搞定,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黄女士的车辆是新车,在正规4S店维修能够保证维修质量和车辆的性能恢复,其要求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赔偿是合理的。 万某拒绝按照黄女士的要求进行赔偿,并声称黄女士讹人让黄女士去告他,这种态度是极不负责任的。 万某拒绝合理赔偿,最终黄女士不得不先报保险公司由其先行赔付,但这并不意味着万某可以不赔了,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有权向万某进行追偿。 最后,损坏别人的东西照价赔偿天经地义,换种说法,也幸亏黄女士的车停在那里,不然孩子直接掉在地上,会导致什么后果就说不定了。
2岁自闭症儿童从二楼跳下砸在邻居新买的车上,孩子仅受轻微伤,车子却定损6000多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4 13: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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