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曾经发行过超长期国债! 美国的通货膨胀问题由来已久。 为了缓解国内经济压力,美国政府提出了一项议案,要求中国偿还1.6万亿美元的债务。 这笔债务来源于一张清朝时期的湖广铁路债券。 1911年,清政府为修建铁路向外国借款,而这笔债务已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并且早已有司法定论,属于“恶债”。 尽管如此,美国仍在试图借此向中国索要款项。 此前,历代王朝都极力避免举债,财政上往往依赖内部资源,尤其是土地税、商税和其他传统的财政收入来源。 然而,清政府在多次军事冲突后逐步破除了这一禁忌。 最初,清政府在应对外部威胁时的财政主要依赖历年积累的储备金,但随着太平天国起义,国库资金逐渐枯竭。 1853年,江苏巡抚杨文定首次向洋商借船,以江海关的关税作为担保。 太平天国战争之后,外债的使用变得更加频繁。 特别是左宗棠在征战西北时,迫于经费紧张,通过商人胡雪岩向外国借款。 左宗棠深知如果仅依赖国内的税收,恐怕难以在短期内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因此他提出通过外债融资,并向清廷建议,以各省的海关税收为担保。 西征军获得了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使得中国成功收复了新疆。 在《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必须向日本赔偿2.315亿两白银的战争赔偿款。 当时中国的财政状况十分紧张,根本无法在短期内支付如此庞大的数额。 为此,清政府不得不签订长期的借款协议,这些债务的偿还期限常常长达三四十年,年利率较高。 1900年的义和团事件后,清政府又签订了《辛丑条约》,约定赔偿外国列强4.5亿两白银。 这一赔款同样无法立刻筹集到,清政府再次通过外债筹集资金。 年支付的利息都超过了原本的本金,且这笔债务最终由民众承担。 此外,清朝政府为了推动铁路建设,开始大量借款。 当时国内资本市场有限,且民众对投资铁路缺乏信心,外资成为了建设铁路的主要资金来源。 从1876年起,外资企业便开始参与中国铁路的建设,直到1911年,中国的铁路总长度已达到9618公里,其中大约88.6%的铁路由外债融资建设。 清政府为了赎回这些铁路路权,再度向外国借款,并通过土地税、鸦片税等方式作为担保。 清政府虽获得了暂时的财政支持,但在赔偿外债的过程中,清朝的财政收入几乎被占用殆尽,民众承受了沉重的税负。 除了外债,清政府还尝试发行公债。 最初,许多人认为公债的发行是一种西方的制度。 然而,随着财政困境的加剧,清政府于1880年正式提出了国内借款的方案。 朝廷与债权人之间,已不再单纯是传统的君臣关系。 1898年,清政府为偿还甲午战争的赔款而发行了“昭信股票”,这次公债的发行虽在形式上称为“股票”,但实质上是债券的性质。 “昭信股票”在章程中对借款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并且允许债券流通。 尽管如此,部分官员和商人仍然将此看作是一种对朝廷的效忠行为,而非市场行为。 清朝政府最后一次大规模发行公债,是在辛亥革命后,国家财政困难。 此时,西方列强不愿再向其提供贷款。 清政府只得通过发行“爱国公债”来筹集资金。 这次公债的发行有着强制性要求,特别是要求官员和社会上层购买债券,否则将面临处罚。 1904年,直隶总督袁世凯提出为了弥补北洋军的经费不足,他打算在直隶省内发行地方公债。 1905年,直隶公债正式发行,计划筹集480万两白银。 虽然袁世凯在宣传上大肆宣扬,称半年内便完成了资金募集的目标,但这一切并非如他所言那样顺利。 实际上,袁世凯向各县分配强制摊派额度,大县需筹集24000两,中县18000两,小县12000两。 实际上变成了一种强迫征收。 此外,袁世凯还暗中与日本正金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秘密借款300万两。 在袁世凯的推动下,其他地方的督抚也纷纷仿效。 湖北、安徽、东三省等地纷纷推出了类似的债务工具。 尽管这些公债的实施模仿了直隶公债,但公债的实际效果也都不尽如人意。 当时政府并未建立起健全的信用体系,百姓对于政府的信任不足。 其次,公债的发行往往依赖于官僚的强制手段,使得许多投资者在购买公债时感到自己是在“捐款”而非投资。 而且,公债的面额过大,许多百姓根本无法负担。 参考文献:[1]王勇.中国的对美认知与中美争端的形成和解决——以中美关系中的“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例[J].历史教学(下半月),2014(3):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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