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有完整的证据链 席某某刑期还有384天
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就 “订婚强奸案” 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双方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默示同意,审判长称,强奸罪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与订婚与否无关。本案中,被害人事前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反抗明显,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其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网传定罪关键证据仅为电话录音不实。除该录音外,席某某侦查阶段供述、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母亲证言、110 接处警录音、行车记录仪音频、人身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电梯监控视频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强奸事实。
关于网传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经查明,女方不存在骗婚情形,且在纠纷发生前已退还彩礼。处女膜未破裂不影响强奸罪认定,此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
二审期间,合议庭审查多项申请,曾考虑缓刑但席某某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强调,审判未受舆论干扰,既接受监督又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对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在保护隐私前提下通报可公开信息保障知情权。席某某母亲因泄露被害人隐私被训诫。
本案彰显法院惩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的立场,呼吁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婚恋观,破除错误观念,让法治文明成为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