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性同意 性同意是一个“时髦”的法学概念,但其实尚未写入中国法律,因为在强奸认定标准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的:
(1)以强制为判断标准。
这个层面概括括为,在强制手段或威慑下被害人不敢反抗。
这个层面,强奸的“强”字特征最明显,一般判罪也争议最小。
(2)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判断标准。
这个层面,以被害人意志作为判断标准,其行为特征比“强制”难以固化,但意志表达包括主动同意、默认、不否定,入罪门槛比“强制”降低了,但尚未达到女方“必须主动同意”才行。
(3)以性同意为判断标准。
以性同意作为判断标准,同意是女方主动意思表示,其实是否定了默认、否定了必须做不同意的表示。
只要女方没有明示同意(包括语言、行为的明示),就可以入罪入罪门槛进一步降低。
我国法律目前是选择了(2),尚未到(3),应该说采取了相对均衡的判断标准。 只有在不满14岁的幼女被性侵、具有监护关系的性侵中,采取性同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