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一男子的父亲响应政策,花25万元买了套生态搬迁房,可在签合同时,发现身

重瓦下庆 2025-04-18 09:35:07

甘肃张掖,一男子的父亲响应政策,花25万元买了套生态搬迁房,可在签合同时,发现身份证号弄错了,且房屋质量也有问题。男子多次投诉要求更改身份信息,却遭推诿,直到两年后才拿到钥匙,还被要求补交暖气费。后男子卖掉了这套房,却因身份信息未更正,只能私下交易。而在男子维权过程中,竟遭到镇领导的刁难,甚至还联系了男子的事业单位领导,称要联合全镇干部投诉男子。

(来源:大风新闻)

李先生的父亲老李在2019年响应生态搬迁政策,满心欢喜地花了25万元在某镇的一个小区内买了套房。

2021年3月,该小区正式开始选房,在选定房后就可以签合同了。老李本想着能早日住进新房,可在交房时却傻眼了。

老李发现,合同上的身份证号是错的,明明是1966年出生,但登记的是1989年,而且老李还发现这房子的质量有问题。

李先生得知情况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更改身份信息,可就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那几个部门却推来推去,导致原本在2021年就该收的房,硬是拖到了2023年12月才拿到了钥匙。

李先生本以为拿到钥匙事情就完结了,他也不想计较过多,但又被要求支付此前几年的暖气费,不交就要收滞纳金。

李先生觉得自己也是事业单位的,一旦这事闹起来,大家都不好看,所以忍气吞声交了暖气费。

2024年,李先生打算把这套房子卖了,可因为身份信息没更正,只能与买家私下签了协议,等更正身份信息后再办理过户,可这个身份信息的更改还是没有一点进展。

李先生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房子的问题还没解决,当地镇领导竟然主动联系了李先生的领导,让李先生不要再闹,否则就联合全镇干部投诉李先生。

李先生觉得自己只是在正常维权,与自己的工作和工作单位有什么关系?

李先生担心被报复,所以选择将此事曝光。谁曾想,镇领导一口咬定当时说的是气话,是因为李先生一直胡乱投诉,才联系了李先生的单位领导。

同时,开发商对此回应称:购房合同上的信息是可以更正的,而且当初老李签的是临时购房合同,等正式签合同时会更正,但老李一直在外地,所以才没办理下来。

此外,李先生要求跳过办理正式合同,直接把房名改正买房的房名,这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于此事,不少人表示:不信任镇领导和开发商的话,如果更正如此简单,为何当初没有直说?非要曝光出来再解释?难道不知道解释就是掩饰,掩饰就是事实吗?

但也有部分人表示:李先生闹大此事,不就是想要逃避税费吗?他的行为也违规了。

那此事该如何评价?

1、镇领导给李先生施压,这个行为的确不妥。

李先生要求更换老李的身份信息,这属于正常维权,毕竟开发商都承认了错误。

至于之前签的是不是临时合同,也应当由开发商来解释,由开发商出面来解决。

在开发商不予解决的情况下,李先生有权向政府部门投诉检举。而作为政府部门,有义务受理李先生的合理要求。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李先生正常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镇领导给李先生的单位领导打电话施压,这个行为无疑是在以权弄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

此外,如果镇政府领导对李先生予以人身威胁的,那他还将面临治安处罚。

3、最后,李先生要求直接把房子过户到买家名下,这也是违规的操作。

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过程来看,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就要去税务局办税,如果李先生选择跳过签订正式合同,而直接办理过户,这显然是违规程序。由此会引发偷税漏税的情况。

因此,李先生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办理房产交易。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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