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侣之间 夫妻之间的性同意问题已经被一些别有用心的网友刻意放大和夸张,假设什么事前同意事中不同意事后不同意的场景,把个案当普遍,已经涉嫌煽动男女性别对立。
不知道这群人有没有结婚或者恋爱,事实上在真实的生活里,男女生理需求确实有不同步的情况,确有勉强为之的时候,之所以没有成为被告,主要还是因为有感情基础,彼此包容了这种不被尊重的行为。
如果没有性是爱的延伸这种认知,建立很好的感情基础就贸然用强,站上被告席只是时间问题。
山西大同案很重要的一点男女双方通过中介认识交往不过百天,要说已经建立多深的感情肯定没有,而且女孩有自己的原则,拒绝婚前性行为。 男方的无知和缺乏教养导致悲剧!
很多人还在无理狡辩,盯着彩礼不放,试图用这些外在的东西为犯罪人洗白,包括犯罪人的父母也是如此逻辑。
在法律面前扯传统,强奸也配谈道德?有些人的蠢坏那是相当清楚!
虚无的黑光
关键是有没有建立感情这回事,还不是女的说了算,哪天她脑子一热,男的就进去了。不信看看这个案子,说女的有感情吧,把老公送进去了,没感情吧,两年了还没找到下家,指望老公出来再养她[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