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一男子在安保公司当保安,月薪3500,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男子就换了一家公司继续当保安。可没曾想,男子竟被原公司认为违反了竞业协议,并要求赔偿公司20万元,还申请了仲裁!而最终,仲裁委员会给出的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老王在2019年3月的时候,入职了一家安保公司,岗位是保安,月薪3500块钱。老王和这家安保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是2021年3月。到了合同期满后,就换了一家公司继续当保安。 按理说,这就是个普通的职场变动,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换个公司工作,这在咱们生活中太常见了,谁还不能换个工作呢? 可没成想,老王这一换工作,原来的安保公司却不干了。没过多久,老王收到了原公司的通知,说他违反了竞业协议,要求他赔偿公司20万元! 这可把老王给吓懵了,自己就是个保安,怎么就突然冒出个竞业协议呢?而且还要赔这么多钱,这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锅”吗? 可老王就不明白了,自己当初入职的时候,压根就没听说过啥竞业协议啊,怎么现在突然就说自己违反了呢? 后来一翻合同才发现,原来在劳动合同的附件里,有这么一条约定,大概意思是说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其他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公司损失。 但问题是,老王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注意到这个附件里的条款,而且公司也没特意跟他说明这个竞业限制的事情,更没提过离职后会给啥经济补偿金。 原公司一看老王不认同,直接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老王赔偿20万元。最终,仲裁委员会直接驳回了原公司的申请。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老王作为一名普通保安,显然不属于这几类人员,他的工作内容根本接触不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核心技术,原公司和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 就算假设老王属于可以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那原公司也得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在老王离职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实际上,老王离职后,原公司压根没给他一分钱的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是有权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而且,原公司在劳动合同附件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属于单方面加重员工义务、排除员工主要权利的内容,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最后,咱们老百姓出来打工,都是为了养家糊口,图的就是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不要害怕,也不要慌张,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像老王一样,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权。现在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只要咱们占理,就一定能讨回公道。
荒唐!这是穷疯了还是白嫖上瘾了?一男子在某公司当保安,月薪3500元,两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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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慧
原公司没有法务吗?异想天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