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败诉!山东临沂,大巴驾驶员张某开着大客车在京沪高速上行驶时,突然车上的一名乘客说肚子疼,要拉肚子,张某赶紧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让乘客下车解决。可是好巧不巧的是,高速交警巡逻大队将车停到了张某的大客车后面…… 2016年11月8日晚,大巴车上的一名乘客忽然面露痛苦之色,捂着肚子请求司机停车。张某透过后视镜看到,乘客表情痛苦,似乎快要失控。 作为驾驶员,他很清楚高速路上停车的风险,尤其是在应急车道,任何违规停车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甚至是毁灭性的后果。 但问题是,这名乘客显然撑不住了,甚至旁边的乘客也开始请求停车。一边是可能违反法规的风险,一边是满载乘客的特殊情况,张某心里犹豫不决。 他犹豫了几秒钟,最终选择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缓缓将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并打开双闪灯。紧急情况下,他让乘客到护栏外解决问题。 就在张某心想“情况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时,他没想到,车后方却突然出现了交警巡逻车。 交警随即上前询问情况,得知是因乘客“内急”,张某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 然而,交警表示这并不符合“紧急情况”的定义,因而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决定。 这意味着张某的驾驶证会被降级,而驾驶证降级,直接威胁到他的生计。 张某感到深深的委屈。他认为自己是出于善意选择的停车,未曾想却因此受到严厉的惩罚。他的内心既有不解,又有无奈。 他质疑应急车道的规定是否过于机械,无法适应类似“生理需求”的特殊情境。于是,他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案件进入法院后,张某的律师提出,张某停车的行为属于紧急情况下的合理反应,不应按一般违停处理。 同时,律师指出,交警使用的“47050”代码指的是“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而非“违法停车上下客”,两者定义不同,适用条款也有差异。 张某认为交警的处罚依据不足,并不合法。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也结合了多项证据,包括行车记录仪视频和乘客证言。视频清晰地显示了车上乘客的痛苦状况,乘客们对张某的停车举措也表示理解。 基于这些证据,法院认为张某的停车行为虽不符合应急车道的标准规定,但具有“人道考量”的合理性,交警的处罚决定缺乏足够依据,因此决定撤销该处罚。 不服一审判决,交警巡逻大队上诉至二审,但法院二审仍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除了本案,类似的争议近年来屡见不鲜。例如,六安市曾发生一起小轿车在隧道内应急停车的事件。 当时,司机为满足乘客“内急”请求,在隧道应急车道上停车,但因隧道环境特殊,危险性极高,交警以“违法停车”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 隧道内的环境和行车速度极限,加剧了该处罚的争议,交警认为即便是生理需求,也不属于“紧急”范畴。 在另一起威青高速的案例中,驾驶员因尿急停在应急车道上,也未开启警示灯、放置警示标志,交警对其罚款200元并记9分。 通过监控拍摄的视频,交警发现停车后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反而影响路面秩序,故认定其并非“紧急”停车,仍依规定处罚。 更让人深思的是西安雷先生的案件。因“黄道沿”禁停线而违停16次,雷先生因未及时收到通知而无法纠正,事后质疑交警未履行告知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指出,交警应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告知流程的完备性,使当事人知情,以便及时纠正。这些案件无不反映出执法中的“机械”与“人道”冲突。 这一系列事件折射出应急车道和禁停区域的使用边界问题。法律的严肃性在此得以彰显,而突发状况下对“情理”的考虑同样重要。 交警在执法时,虽严格依据法律,但法院判决也提示他们,在现场情况特殊、事实认定不清时,应更灵活地评估具体状况,避免机械执法。 这些案件不仅为张某带来了胜诉,也带给社会思考:面对突发状况,法律如何实现严格与人道的平衡?
交警败诉!山东临沂,大巴驾驶员张某开着大客车在京沪高速上行驶时,突然车上的一名乘
不服输的三傻
2025-04-23 18: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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