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子上写赔“十万元”,还是赔“十5元”,引发争议! 想不到传位“于四”还是传位“十四”的历史,竟然在现实中上演。 一月份,贾先生作为男粉丝,与女主播因感情纠纷,从而发生争执,贾先生咬伤女主播嘴唇,因此警方拘留7天。 贾先生期间还写了一张赔偿协议的条子。但这张字条引发了诸多歧义,尤其在赔偿金额上,因像“万”,又像“5”,俩人争执不下,而上诉法庭。 在法庭上,贾先生律师说,纸条上“民事协议”应为"“民事 II 办议”;“愿意赔偿”应为“原意赔偿”;“十万元”应为“十5元”。 目前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只能说这个律师真的很会钻空子,现实生活里有“十5”这样的表述写法吗? 律师能作出这种稍显荒谬的非法律向抗辩理由的话,我非常佩服和膜拜。 网友调侃:什么十5元,明明是+5元! 再问一下,愿意赔偿和原意赔偿这个什么区别,民事协议和民事二办议又是什么意思。 提醒人们,不管谁打欠条跟收据之类的大写小写都必须有,自己必须清晰,无歧意,以防别人做空子。 借条欠条 热议奇葩经历
你以为大同案就是巅峰了?你以为高法要打击婚骗就是找补了?我刚刷到个律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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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点啥
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