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男子喝酒后与两个同事去足浴店按摩,在按摩过程中女技师发现,男子脚部发红颜色不正常,便好心提醒男子去医院检查。结果悲剧了,按摩结束后男子死亡。事后,家属认为足浴店与两同事存在过错,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0万余元,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邱某是公司的业务员。主要工作是维护维护客户关系,自然免不了喝酒应酬。
事发当天,邱某与两名同事陪客户喝完酒之后便来到足浴店进行按摩放松。
期间,负责给邱某按摩的女技师,发现邱某的脚部发红,颜色明显有些不正常,于是好心提醒邱某有时间去医院进行检查。
可邱某此时已经熟睡,两同事分析,有可能是因为喝酒的缘故,所以并没有记在身心上。
结果悲剧了,按摩结束后,女技师发现邱某没了动静,便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医疗人员赶到现场后,认定邱某系猝死。
事后,邱某的家属找到邱某所在的单位讨要说法,公司考虑到邱某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喝的酒,出于人道赔偿了邱某家属72万元,邱某家属也出具协议,表示不会继续追责。
可这还没完,邱某的家属认为邱某的死足浴店以及两名同事同样存在过错,遂一直诉状将双方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未履行法定救助义务,导致他人损害扩大,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邱某的两名同事作为共同饮酒人,理应对邱某尽到照顾的义务。当女技师明确提出邱某的身体可能存在异常情况时,并没有引起两名同事的重视,故两同事自身存在过错。
而足浴店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同样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两同事不认可邱某家属的上诉,认为:
第一,自己并非是专业医疗人员,无法仅凭一种现象而推断出邱某的身体出现异样,超出了一般人的能力范围。
第二,其与邱某系同事,三人共同执行公司任务,邱某因工作原因喝酒出现意外,公司已经对邱某作出了赔偿。
第三,医院出具的死因报告为猝死,该病具有突发性,无法及时发现。
足浴店同时也认为,女技师在为邱某按摩过程中已经就自己发现了一场,进行了善意的提醒,应该认定为尽到了提醒义务,故足浴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该怎么办?
本案的关键在于,邱某家属的诉求是否有法律支持。
法院审理时认为,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笔录以及被告当庭供述,邱某在进入足浴店按摩状态良好,且能与女技师正常交流,并非是醉酒状态。
结合医院出具的死因证明,基本能够确定邱某发病时间短,难以提前发现的事实。
考虑到邱某的两名同事,以及女技师并非专业的医疗人员,无法及时发现邱某的异常,并作出明确判断,故两名同事不存在过错。
足浴店虽然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本案中由于邱某自身疾病引发死亡,要求足浴店能够提前进行预判,对足浴店有失公平。
综上,法院认为邱某的两名同事及其足浴店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邱某家属的上诉。
宣判后邱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由于在二审期间,邱某家属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故二审认定邱某家属的赔偿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再次驳回邱某家属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
用户99xxx35
要钱不要脸
岭南八少 回复 04-24 22:58
那是所谓的律师的干活,象小日本一样
用户11xxx66 回复 岭南八少 04-25 02:30
跟日本有关?
实话实说
判决正确不能人死在里面场所就一定有问题
szgu 回复 04-25 08:54
你用菜刀自杀了,卖菜刀和生产菜刀的都有责任?再延伸下去卖铁的 挖矿的……有没有责任?
mmm1233 回复 04-26 03:04
酒后禁止足浴的话那些足浴店干脆关门算了
百事乐
一件事,已有单位赔偿,还想找人赔?
用户72xxx61
支持法院判决,死者家属要钱不要脸,想发死人财。
天意高难测
要是死在马路上,是地球赔还是路政局赔?或者卖鞋的加上卖袜子的一起赔?还是喝的什么牌子的酒?不赔说不过去吧?
青牛座 回复 04-25 06:52
死路上,酒友就有责任了
DBD
讹到了就是赚到了,讹不到又没什么损失,为啥不讹一下?
用户10xxx07
应该是主动脉夹层,只是无痛
坨坨龙
既然认为同事和按摩店要对死者的死负责。那么之前单位赔偿的75万就应该先收回。 建议法院先将75万收回,再依法判决赔偿责任。
家有黑豆
人都死了,给死者一点面子吧。 凭什么告同事?都是在为公司工作同事也不是你家保姆!
terry6327
判决正确。
青年宊级手
有枣没枣都打一杆子,下一步去起诉吃饭的饭店、酒厂……最后起诉医院:你为什么不提前一天来抢救,非要等死了才来,是不是没有医德???
用户16xxx79
人在喝酒后血流加速,再去足浴店做足按摩,更加将血流速度增加不少,所以酒后不要去按摩足部。
KANTONI 回复 04-25 05:20
懂,全网你最懂了
用户10xxx90
现在只要是有机会要钱都不要脸而且蹬皮子上脸[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浮沉
这种意外死亡能赔72万就不错了!
转眼已半生
判决死者家属无提早带死者去医院检查,是蓄意谋杀刑事立案。
李东承
人死就有理,发展到后期会不会别人过路都要被追责呢?
平凡一生
钱到手了,没命花
深海的鱼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管他呢,反正又没损失!
马到成功
这算不算敲诈勒索罪?
王车易位
这个要根据在足浴店消费的价格来定责任。如果是88每位的没有责任,188每位的承担百分之十,388每位的承担百分之五十,688每位就要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坐看云起时
这个有点要钱不要脸的感觉
大展宏图
爱钱不要脸了!
用户10xxx34
是不是兴奋过度了
fo风
要钱不要脸
开心就好
有些人为了钱,已经丧心病狂。
上海用户
责任最大的是跟他一起喝酒的
秋风萧瑟
要是猝死在马路上,马路也得赔钱了!
就用这个名吧
维护关系未必就靠酒。
黄平
人活着不赚钱,死还发一笔横财
大肚皮
有些地方的人确实是这样[打脸]
tony
不要脸,敲诈罪
差一场
足浴店招谁惹谁了,不是随便可以讹诈的
让你爽
骗流量……
圣人门徒
小编!具体的死因怎么没有编出来?!酒精过敏?心脑血管?还是“马上风”………NM!骗流量也要用心点啊!!
用户13xxx03
从他们身上没弄到钱再去客户那试试,是陪客户喝的酒
用户10xxx79
足浴店没有过错,非专业人员
且好且慢
给死去的人积点德吧!
风往北吹
不能助长这种谁死谁有理的风气
青衫布衣888
有枣没枣,先搂一杆子再说,万一能赖上就是赚的,没有也无所谓。
空了吹
过量饮酒致死,只要不是强行劝洒 ,灌酒,就应算自杀,一分钱都不赔。因为多喝的后果,自已清楚,无法预测。你看现在朋友喝酒这类似的赔偿案不少,整得吃饭喝酒都心惊胆颤。
杨介洪
的确不要脸。
宇浩然
贪得无厌!
用户10xxx60
应判该家属勒索罪
悠悠鱼
舒舒服服送了你最后一程,家属应该发红包的
郁闷的牧人
附近医院长长嘘了一口气。
陶陶
应该起诉美国,因为是美国造成了这个男人生病,最终猝死。
用户10xxx44
还好,碰到清明的法官,否则赔定了。
elppader
这个死人家属如此无赖,真是死有余辜!
mxlu650901
法律就应该这样,是非分明!
用户10xxx48
假如判足浴店有责,以后进店要酒测,估计生意会少一半。
衔泥的燕子
仰钱
用户14xxx24
现在的人,什么都敢要钱
用户10xxx72
这就是所谓的一鱼多吃。
笨笨兔
死者家属不要脸!
用户15xxx43
坏就坏在那些坏勒尸,为了利益分成专门鼓动不懂法的人去搞事情
风雨中秀的树
不怪家里会减员,就这样畜牲嘴脸,都是迟早的,按这个节奏,很快就会绝户了,所有财产属于国家[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17xxx60
臭污赖,
用户10xxx03
只要死了,就能找到讹钱的理由
一点
不要脸的家属,现在知道这个人是怎么死的了,被家属气死的。法官英明神[赞][赞][赞]
毛不亦
干嘛不去告生产酒的厂家
呱呱
这次应该是找到了正规法院
用户10xxx75
法官判得合情合理,值得[点赞]
用户10xxx48
要钱还要不要脸,真是无耻,公司都培钱给你了,你还想把死人卖多少钱啊,真是无耻到及点,丢人不
用户59xxx31
他们家这么想钱,可以去多S几个就可以啦。
用户13xxx89
只要能要到钱,不管是什么样的理由都可以,这就是当下一些人的思维方式!
发育不完全体
[得瑟]好惨!幸好不是自己请客嗝屁的
KANTONI
醉酒后去泡脚按摩,那是找死。按摩店属禁止醉酒后泡脚
用户10xxx32
死要饿一把!
用户13xxx99
认识死者都是罪,他家里人要反思为什么有这样的果?
用户10xxx97
用句很实在的话说,就这样的发展下去,以后哪儿有朋友之说?邱某是成年人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别人为什么要负责任?这法官帮不良份子敲诈勒索良民!这样说的话,车开翻了,车厂和销售、路政不都要负责任?因为他们没能保住车辆正常行驶!走路摔死了国家要赔钱,因为他没保证通行安全!等等,中华道德到哪儿去了?
自在佛爷
能赖一个算一个
luckyman
胡搅蛮缠!
hawk5290
喝酒喝多了,第2天没醒过来的同学和朋友都有三个了。
太子辉
人死了还要卖一下价格
大胡子
现在的社会风气就是能讹上谁,就一定多少要讹点出来,至于什么天理都是个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