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员工诈骗客户资金超1.6亿元的案件因其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以及赃款流

君旭和趣事 2025-04-25 00:18:49

光大银行员工诈骗客户资金超1.6亿元的案件因其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以及赃款流向直播平台的特点引发广泛关注。 自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客户经理席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内部高收益理财产品”,通过伪造协议、私刻银行业务专用章等手段,骗取31名客户资金共计1.6亿元。席某将客户约至银行办公区域,展示虚假理财协议,并通过大额取现、POS机划转等方式将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以“庞氏骗局”模式用后续资金支付前期利息,维持骗局长达13年。2022年4月,一名受害人报案后案发,席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剩余未追回赃款9448万元需继续追缴。 席某将6100余万元用于直播平台打赏(映客5951万、抖音170万),仅400余万元用于购房购车,其余用于支付利息及个人消费。法院认定打赏属“转移赃款”,要求平台及主播退还超2万元的打赏金额。映客因涉案金额最高,账户被冻结2000万元,其以“善意取得”为由申诉,强调平台对资金来源不知情。根据《民法典》,善意取得需满足“受让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交付”三条件。律师滕儒指出,若平台能证明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打赏符合市场惯例,可能无需赔偿;否则剩余损失或由光大银行承担。 席某在银行办公区域长期作案,私刻公章、伪造文件等行为未被发现,暴露光大银行内部风控严重缺失。律师及专家均指出银行对员工行为监管不力,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前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类似案件中,法院判决银行对员工诈骗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银行内部管理漏洞与职务行为关联性被认定。 案件凸显直播打赏资金监管盲区,法院判决倾向于保护被害人权益,要求平台承担追缴责任,但实际操作中主播分散、金额零散导致执行困难。清华大学李浩教授指出,金融机构内部失控是金融安全的主要威胁,需明确责任边界以平衡金融安全与技术创新。 郑州分行称已对涉案支行整顿,但未提及具体赔偿计划。法院尚未最终裁定是否支持其“善意取得”主张,结果将影响剩余损失的分担。 此案揭示了金融机构内控失效与新兴行业资金监管的双重挑战。法律界呼吁明确责任划分,既需严惩犯罪行为,也需推动银行与平台完善风控体系,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受害者权益能否充分保障,将取决于后续追赃进展与各方责任认定的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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