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抚州新闻报道,45岁的王丽娟和前夫李建国曾是一对携手走过十年的夫妻。2003年

观史亦鉴 2025-05-04 21:00:22

据抚州新闻报道,45岁的王丽娟和前夫李建国曾是一对携手走过十年的夫妻。2003年结婚当年,他们迎来了大女儿李欣欣,2005年又添了小儿子李浩。可随着生意失败和生活琐事堆积,2012年底两人协议离婚。当时约定:9岁的欣欣归王丽娟抚养,7岁的浩浩归李建国抚养,两个孩子的所有费用都由李建国承担。 当天,52岁的李建国攥着判决书的手直发抖。他身后五金店的招牌在阳光下泛着冷光,店门口"童叟无欺"的匾额被风吹得吱呀作响。 "当年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写着,孩子18岁后费用我管不管?"李建国扯着嗓子跟记者倒苦水。 他手机里存着整整10年的转账记录:2013年9月1日,给欣欣转了3000元"开学红包";2017年冬天,连续三个月每月多 转500元"买羽绒服";就连欣欣高三补课费,他一次性打了8000元。 可王丽娟那边又是另一番光景。在超市仓库清点货物的她,工装裤膝盖处磨得发白:"去年双十一我连卫生纸都舍不得买整提的。" 她翻出手机里女儿发来的消息:"妈,室友都用SK-II,我拿大宝是不是太寒酸了?"这条消息她看了整整三天,最后咬咬牙给女儿转了2000块。 庭审现场成了"算账大会"。王丽娟的律师掏出欣欣的大学课程表:"每周22节课,晚上还要做实验,哪来的时间打工?" 李建国的代理律师则举着五金店近三年的纳税记录:"李先生每月净利润刚过6000,要养两个上初中的孩子,还要赡养70岁的老母亲。" 最让人揪心的是欣欣的态度。这个法学系大一新生在证言里写道:"我知道爸妈都不容易,但每次看到室友妈妈来送汤,我就……"说到这里,小姑娘在视频里突然哽咽。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十分钟。 判决那天,法庭里挤满了看热闹的街坊。当法官念到"每月750元生活费"时,李建国突然笑出声:"我店里雇的学徒工,月工资都3000!"王丽娟则盯着自己磨破的鞋尖,指甲深深掐进掌心。 这场官司像块石头,砸得两个家庭鸡飞狗跳。李建国的新妻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五金店门口的监控显示,连续三天凌晨都有人往他卷帘门上泼红漆。王丽娟更惨,超市以"影响工作"为由把她调到了冷库,零下18度的环境里,她每天要搬10吨冻肉。 "我现在最后悔的就是在牌桌上说漏嘴。"李建国某天喝酒时跟老友念叨。原来当年离婚时,王丽娟曾在麻将桌上抱怨:"等欣欣考上大学,我非让老李出大血不可!"没想到这句气话,竟成了今天官司的导火索。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李建国在2013-2021年间已累计支付抚养费超25万元,远超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 特别是2021年欣欣年满18周岁后,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学费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江西省教育厅数据显示,2022年该省公办本科院校平均学费仅5220元/年,与王丽娟主张的1万元/年存在明显差距。 从法律责任角度分析,若强制李建国继续支付费用,可能涉嫌三重法律风险: 违反契约精神:离婚协议作为民事合同,双方已就抚养期限达成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但这种履行应限于合理范围。若允许单方突破约定,将动摇整个民事契约体系。 构成不当得利:王丽娟主张的大学费用中,包含每月1500元房租支出。 但欣欣作为全日制在校生,学校已提供宿舍,该支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可能构成《民法典》第985条规定的"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 损害第三方权益:李建国再婚后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其有义务保障现有家庭的基本生活。 若将收入过度倾斜给成年子女,实则侵犯了现有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本案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正是基于对法律精神的准确把握。 判决书中特别指出:抚养义务的履行不应成为压垮某个家庭成员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律既要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也要守护成年人合理的生活尊严。 这个判决,既是对契约精神的捍卫,更是对人性温度的坚守。毕竟,最好的亲情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法条,而是心甘情愿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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