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女子在遭到已婚男子的欺骗下生下一女,随后,女子便独自抚养女儿。然而,

小峰聊社会 2025-05-05 23:23:45

河南濮阳,一女子在遭到已婚男子的欺骗下生下一女,随后,女子便独自抚养女儿。然而,好景不长,女儿在一次车祸中意外身亡,女子获得76万余元赔偿。不料,女儿的父亲在知晓此事后却突然到访,还要求和女子平分这笔赔偿款,在遭到女子拒绝后,遂果断将其告上了法院。

(来源:濮阳中院)

“女儿活着你不闻不问,现在人走了,倒跑来争赔偿款,你还有人性吗!”面对突然出现的孔川,王芬芳愤怒至极,大声吼道。

早年,王芬芳家境贫寒,为减轻家庭负担,早早辍学打工。她当过饭店服务员、超市售货员,吃了不少苦,却没攒下多少钱。在此期间,她结识了比自己大四五岁的河南同乡孔川。

初相识时,孔川成熟稳重,对王芬芳关怀备至,还时不时送花,王芬芳很快被打动,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在孔川提议下,王芬芳退了出租屋,与他同居。

同居期间,王芬芳多次要求孔川避孕,却被拒绝。孔川还承诺,一旦怀孕就结婚。王芬芳觉得两人关系稳定,便放下心来。不久,她真的怀孕了。可孔川得知后,态度异常冷淡,还要求她打掉孩子,两人为此争吵不断,关系降至冰点。

一次偶然,王芬芳看到孔川的聊天记录,震惊地发现他早已结婚,还有个3岁的孩子。感觉自己被欺骗的王芬芳,愤怒地搬离孔川住处,独自回到濮阳老家,生下女儿。此后多年,孔川与王芬芳和女儿再无交集,从未尽过父亲的责任,女儿全靠王芬芳一人拉扯大。

然而,命运弄人。一次,王芬芳骑三轮车带女儿进城购物,一辆汽车操作失误撞上三轮车,引发连锁撞击,女儿当场死亡,王芬芳也身受重伤。得知女儿离世,王芬芳悲痛欲绝。因病重住院,女儿丧事由家人帮忙操办。事后,王芬芳拿到肇事者赔偿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60000元。

可就在这时,多年未露面的孔川突然出现,他并非来见女儿最后一面,也不是心怀愧疚前来吊唁,而是要求平分女儿的赔偿款。王芬芳自然拒绝,孔川竟将她告上法院。

此时的孔川,完全将道德伦理抛诸脑后,对素未谋面的女儿离世毫无伤痛,还厚着脸皮要钱,这无疑像一把利刃,深深刺痛了王芬芳的心。

那么,孔川的目的能得逞吗?

从法律角度看,孔川作为孩子的父亲,对女儿有抚养义务。《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王芬芳的女儿作为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有权继承父母财产等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孔川虽未与王芬芳结婚,但与女儿的亲子关系受法律承认,女儿有权继承其财产,孔川对女儿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但事实上,孔川明知女儿存在,多年来却从未履行抚养责任,既没支付抚养费,也没探望关心女儿,严重违反了抚养义务。这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会对他在利益分配上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死亡赔偿金分配,它并非遗产,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遗产继承原则分配。有权请求获得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主体,一般是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本案中,王芬芳和孔川作为女儿的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分配。

鉴于孔川多年未尽抚养义务,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所以,孔川虽有分配资格,但考虑到他过往的行为,实际分配时要酌情确定其能否获得分配及相应份额。

法院审理时,考虑到女儿丧事由王芬芳家人料理,丧葬费应完全归王芬芳所有。余下数额,经核定,孔川在女儿出生后仅支付过6000元抚养费,之后再未履行过抚养义务。

综上,王芬芳尽到主要抚养义务,应分得大部分赔偿款,孔川则适当分得部分。最终,法院判定孔川获得赔偿款的10%,余下90%归王芬芳。

对于这个结果,有人认为像孔川这种已婚骗人、对女儿不管不问的无德之人,应该一分不给;也有人觉得按照他给付6000元抚养费的3倍,即18000元分给他就已经很仁慈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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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筱景

筱景

2
2025-05-06 09:57

一分都不能给

用户15xxx53

用户15xxx53

1
2025-05-06 08:03

女方可以反诉男方追付抚养费10万元,精神赔偿费5万元。

清风明月

清风明月

1
2025-05-06 13:09

这女的一点也不值得同情,既然知道他骗婚直接告他重婚罪,这货就不得瑟了

清风明月

清风明月

2025-05-06 13:08

这女的一点也不值得同情,既然他骗婚直接告他重婚罪,这货就不得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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