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黄某为弥补妻子结婚时的遗憾,在金店花85552元买了一枚承诺五年后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08 02:16:36

浙江杭州,男子黄某为弥补妻子结婚时的遗憾,在金店花85552元买了一枚承诺五年后可全额回购的钻戒。五年后,他拿着钻戒与凭证要求回购时,却被店家以政策取消为由拒绝了。金店又以钻戒克重不符为由,质疑钻戒来源,黄某坚称未改动。金店推诿不决,男子求助媒体想要讨公道。金店究竟该不该履行承诺呢? 据5月5日1818黄金眼报道,男子黄某,在五年前,想为结婚时未戴婚戒的妻子补上一份迟到的礼物。 店员热情推荐一款标价85552元的钻戒,并承诺“两年后可按实付金额80%回购,五年期满可全额回购”。 黄某虽觉价格高昂,但想到未来妻子若不喜欢可随时变现,便咬牙买下。销售凭证上白纸黑字盖着公章,承诺条款清晰可见。 五年光阴转瞬即逝。今年五一假期,黄某妻子提议将钻戒变现,黄某欣然应允。 5月3日,他带着钻戒和凭证来到金店,却遭遇当头一棒。销售员扫了一眼凭证,冷冷道:老板去年就取消回购政策了,现在以旧换新可以,回购是不能了。 黄某愣在原地:白纸黑字的合同,说改就改?双方争执中,店员突然话锋一转,称需称重验证钻戒是否为原品。 经称重,钻戒实际克重为4.653克,较销售凭证上的4.78克少了0.127克。 值班经理随即指出:正常佩戴损耗应在0.05克以内,你这枚戒指损耗超标两倍多,我们怀疑被改过或非本店商品。 黄某急得涨红了脸:戒指一直戴在妻子手上,从未取下过!他要求调取购买时的监控录像,店方却以“系统升级数据丢失”为由拒绝。 僵持之际,黄某注意到柜台内同款钻戒的标签上仍印着“五年回购”字样。他质问店员:既然政策已取消,为何不撤下这个宣传语? 对方支支吾吾答不上来。无奈之下,黄某联系媒体介入。面对镜头,经理改口称需将钻戒寄回总部鉴定,但始终未给出明确时限。 更令黄某气愤的是,店方在媒体到场后,竟悄悄将柜台内所有回购宣传物料撤下。当记者询问此举是否与纠纷有关时,经理矢口否认:只是例行调整陈列。 这场闹剧持续数小时,最终以需总部审批为由草草收场。黄某望着手中褪色的销售凭证,突然意识到自己掉进了一场精心设计的营销陷阱。 店家用高回购承诺吸引顾客,再以各种理由推诿,最终让消费者为“免费佩戴五年”的噱头买单。 黄某的遭遇并非个例。据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统计,2024年全市共受理珠宝回购纠纷137起,其中83%涉及“承诺不兑现”。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某些品牌通过可回购制造销售噱头,实际在合同中写下: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条款,消费者维权成本极高。 黄某无法释怀:八万块不是小数目,如果连合同都能被随意撕毁,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芹姐说法 金店在销售钻戒时,与黄某达成了买卖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满五年按实付金额100%回购这一条款,此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然而,五年后,当黄某持钻戒及销售凭证要求回购时,金店却单方面取消了回购政策,并以钻戒克重不符为由拒绝履行回购义务。 而黄某则一直正常佩戴钻戒,未对其进行改动,在金店拒绝回购后,积极寻求媒体帮助,试图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金店的行为,也将触犯了《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本案中,黄某与金店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金店承诺的回购条款是合同关键内容,金店应全面履行该义务,其单方面取消回购政策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违背了诚信原则。 从处罚角度分析,金店的行为主要涉及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金店未履行回购义务,构成违约,黄某有权要求金店按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可包括因解决此事耗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以及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若金店拒不履行,黄某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金店以钻戒克重不符为由拒绝回购的行为,若金店认为钻戒存在被改动或非本店售出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金店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而黄某能拿出有力的证据,如销售凭证等,证明钻戒确实为该金店售出且未被改动,那么金店以此为由拒绝回购的行为就缺乏法律依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店家与消费者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秉持诚信原则。商家不能为了一时利益而随意违背承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地评判双方的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 消费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敢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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