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4S店让刘女士第二天不用上班了,并让她提交主动离职的申请表。刘女士觉得

重瓦下庆 2025-05-09 08:49:47

河南漯河,4S店让刘女士第二天不用上班了,并让她提交主动离职的申请表。刘女士觉得对方欺人太甚,于是找来记者帮忙讨要说法。

此时,4S店却改口称并没有辞退刘女士,只是在和她协商,称其工作能力不佳,要么对她进行再次培训以提高业绩,要么给她调岗。

刘女士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所言并非事实,指出对方是不想支付辞退员工的补偿,所以才改变说法。

据《都市报道》5月8日报道,刘女士在4S店工作了整整六年,本以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能继续平稳发展,却不料一场突如其来的约谈打破了平静。这场风波不仅深刻影响了刘女士的工作生活,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职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广泛关注。

那天,刘女士突然被经理约谈。经理直截了当地告知她,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并要求她提交主动离职的申请表。这个决定来得毫无预兆,让刘女士感到震惊和愤怒。

在她看来,自己兢兢业业工作六年,即便没有卓越的功劳,也付出了无数的心血和汗水,如今却被如此草率地对待,这实在是欺人太甚。

为了讨回公道,刘女士果断找来记者,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记者的询问,4S店方面的态度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经理声称并没有辞退刘女士,解释称由于她业绩不佳,公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目前的方案是对她进行再次培训或者调岗。

这番说辞与前一天的要求形成鲜明反差,刘女士当即反驳:“昨天口口声声要辞退我,我让你们拿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辞退证明,你们却一直拖着不给,现在又说没说过这种话,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她激动地表示,自己六年的付出被如此轻视,公司这种“用完即弃”的做法,完全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企业文化和对员工的尊重。

经理则强调,当下市场大环境不好,刘女士所在岗位原本由两人负责,公司不得不择优留用。

但这番解释并不能让刘女士和记者信服。记者指出,即便公司有辞退员工的打算,也应当遵循正规流程,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补偿,而不是企图让员工主动离职,这种做法无疑是在变相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对此,刘女士也坚定地表明立场:“既然决定辞退我,就按辞退标准给予补偿。我不是非要赖在这里工作,以我的能力到别处也能找到岗位。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公司依法依规进行补偿。”

专业律师也支持刘女士的诉求,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而4S店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刘女士完全有权要求合理补偿。

目前,这起纠纷仍在进一步协商当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4S店直接让刘女士第二天不用上班,未提前30天通知,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与新安排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三是劳动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无果 。

若4S店辞退刘女士不符合这些情形还没提前30天通知,那就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若符合却没提前通知,得额外付刘女士一个月工资当代通知金。

二、若4S店违法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怎么补偿员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 。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时,根据第八十七条,要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刘女士工作六年,正常经济补偿是六个月工资,若4S店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十二个月工资,以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

另外,刘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具备条件,4S店得继续履行,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工资待遇;若4S店不履行,刘女士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要求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

三、4S店以刘女士业绩不佳,提出对她进行培训或调岗,这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能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培训或调岗 。不过4S店得有充分证据证明刘女士业绩不佳且不胜任工作,像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她不达标的考核记录等。

调岗要合理,薪资待遇不能大幅降低,工作强度和难度要匹配她的能力;培训要有针对性,能帮她提升工作能力。要是4S店无法证明刘女士不胜任,或者培训、调岗不合理,那就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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