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同学婚礼,同席宾客都是陌生人,男子畅饮一杯白酒后,邀请其他人共饮,只有一

秦梓睿阿 2025-05-10 09:43:43

男子参加同学婚礼,同席宾客都是陌生人,男子畅饮一杯白酒后,邀请其他人共饮,只有一人答应了,然后倒上酒与男子一起喝。男子最终喝的不省人事,被人送回家后,于12小时后被发现死于家中。事后,家属将同桌5人起诉,索赔138万,与男子一起喝酒的那个人倒霉了!

那天周六,叶飞西装革履,怀里装着精心准备的红包,前往市中心一家豪华酒店,参加大学同学周宇的婚礼。婚礼现场张灯结彩,叶飞穿梭在人群中,和许久未见的老同学打着招呼。 签到后,叶飞被引领到指定的酒桌,这一桌除了他,都是陌生人,大家礼貌性地微笑点头。不一会儿,服务员端上了丰盛的菜肴和美酒。叶飞向来好酒,看到桌上的白酒,便给自己倒了满满一杯,仰头一饮而尽,辛辣的酒液顺着喉咙滑下,带来一阵熟悉的灼热感。

随后,他热情地举起酒瓶,向同桌的人提议共饮:“来,大家喝一杯,沾沾这喜庆的光!”然而,回应他的只有尴尬的沉默,大家或是低头摆弄餐具,或是借口开车婉拒。只有坐在他对面的林远,犹豫了一下,微笑着说:“行,一起喝点。” 叶飞眼睛一亮,连忙给林远也倒上一杯。两人碰杯后,再次一饮而尽。此后,叶飞像是找到了酒友,不断地和林远碰杯,一杯接一杯地喝着,酒桌上的气氛逐渐热烈起来。林远一开始还能勉强招架,但随着酒越喝越多,两人都渐渐有了醉意。叶飞的话匣子也打开了,开始大谈自己这些年的经历,时而眉飞色舞,时而感慨万千,林远则在一旁笑着附和。 其他人看着他们喝得兴起,偶尔也会说上几句打趣的话,但始终没有加入他们的酒局。随着时间的推移,桌上的其他人陆续吃完离席,只剩下叶飞和林远还在推杯换盏。婚礼接近尾声,宾客们纷纷散去,而叶飞已经喝得酩酊大醉,趴在桌上不省人事。林远也有些站立不稳,但还是强撑着叫来了酒店的工作人员,一起将叶飞送上车,并联系了他的家人告知情况,之后才放心离开。 叶飞被送回家后,家人将他安置在床上,以为他只是普通的醉酒,睡一觉就会好。然而,12个小时过去了,到了第二天中午,家人叫他吃饭时,却发现他毫无反应。走近一看,只见叶飞面色苍白,呼吸微弱,家人顿时慌了神,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可当医生赶到时,叶飞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检查,死因是急性酒精中毒。 叶飞的突然离世,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被阴霾笼罩,父母整日以泪洗面,妻子更是难以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精神几近崩溃。在悲痛之余,家人开始反思这一切的起因,他们认为,同桌喝酒的人难辞其咎。于是,愤怒的家属一纸诉状,将同桌的5人告上了法庭,索赔138万元,要求他们为叶飞的死承担责任。 法庭上,气氛凝重而压抑。叶飞的家属情绪激动,声泪俱下地诉说着失去亲人的痛苦,他们认为,同桌的人明知叶飞在大量饮酒,却没有进行有效的劝阻,也没有在他醉酒后尽到足够的照顾义务,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林远,作为和叶飞一同喝酒最多的人,更是被家属视为主要责任人,指责的矛头纷纷指向他。 林远站在被告席上,满脸委屈和无奈。他解释说,自己只是出于礼貌和热情才和叶飞一起喝酒,并没有强迫他,而且在酒局结束后,也积极联系了酒店工作人员和叶飞的家人,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其他被告也纷纷为自己辩解,称自己并没有参与喝酒,只是在一旁用餐,不应该承担如此沉重的责任。 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认定:叶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饮酒行为有清晰的认知,对过量饮酒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也应当有足够的预见,他自身的行为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林远在明知叶飞大量饮酒,且已处于醉酒状态下,仍然没有充分尽到劝阻和照顾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叶飞家属各项损失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3.8万元。其他4名被告,因在酒局中既未参与劝酒,也无其他明显过错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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