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52岁离异有娃男子相亲,希望女方有房子,而且年龄要40岁以下。可是他交了9800块钱让婚恋公司帮忙找对象,结果介绍的女人一个个都叫他买房!大哥认为不符合他的要求,让婚恋公司退钱,却被红娘怼了! (来源:1818黄金眼) 于大哥是江苏徐州人,多年前他来到杭州,凭借精湛的厨艺在当地一家餐馆担任厨师。 而他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至今离异已有5年。离异后,女儿的抚养权归前妻所有。 想到自己的年纪渐长,他也希望能有个孩子承欢膝下,于是便萌生了重新组建家庭的想法。 去年,远在杭州的老乡君君联系上了于大哥。君君告诉于大哥,自己是一家婚介公司的股东,能为于大哥介绍合适的相亲对象。 于大哥这些年也尝试自己寻找伴侣,却一直未能遇到有缘人,听到君君的提议,他心动不已。他诚恳地向君君提出了自己对未来伴侣的要求: 1、女方最好自己名下有房产。于大哥解释道,在杭州这样房价高昂的城市,自己作为一名厨师,收入有限,买房的压力实在太大。如果女方有房,婚后的生活能轻松不少。 2、女方年龄不能超过40岁。于大哥觉得,超过40岁生育风险会增加,属于高龄产妇范畴,他希望能和未来的伴侣有一个健康的孩子。 君君拍着胸脯保证,一定能帮于大哥找到符合要求的对象。于大哥被君君的热情和自信冲昏了头脑,没多思考便与婚介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并缴纳了9800元的服务费。 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期限为3个月,从2024年5月9号至2024年8月8号,期间婚介公司要为于大哥与6位女嘉宾交换联系方式。 同时,合同还特别注明,鉴于婚恋行业择偶意向存在不可控性,不以最终是否成功交友来判定公司违约。 然而,相亲的过程并不顺利。于大哥先后与三位女嘉宾见面,可这三位女嘉宾都提出让他在杭州买房的要求,这与他的择偶要求完全不符。 于大哥感到十分失望,他找到君君,无奈地说:“我知道我这条件有点难满足,你不用再给我介绍了。我交了9800元服务费,我也不想太为难你们,你退给我8000块就行。” 婚介公司的负责人认为于大哥要求退还的金额过高,于是又为他推荐了两位女嘉宾。可惜的是,这两位女嘉宾依然没能达到于大哥的要求。 如今,服务期早已过去,距离合同规定的服务结束时间已经超过8个月。但是于大哥觉得婚介公司介绍的女嘉宾都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便再次提出退款,这次他只要求退还7000元。 老乡君君和于大哥因为退款的事情反目成仇,昔日的情谊荡然无存。 君君指责于大哥:“我已经尽力给你介绍了,你想找个黄花大闺女,还要人家有房子,哪有那么容易!” 于大哥听后十分生气,反驳道:“我什么时候说必须找黄花大闺女了,我说离异的也可以。我对自己的条件有自知之明!” 君君则坚持称:“合同里规定的人数我们都给你介绍完了,怎么给你退钱!而且现在哪怕服务期过了,我们还在给你推送女嘉宾信息。服务已经结束,我们拒绝退款,但可以继续帮你介绍。” 于大哥坚决拒绝了继续介绍的提议,依旧要求对方退款,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自己啥没有还要求我们女方。 还要给你生娃。你脸真大! 也有网友说,不能怪这位男士,人家条件提前说了要女方有房,你推荐的女士都是要求男方买房的,所以退费合理! 还有网友说,大哥你是真敢许愿呀!人家女方条件好的,能看上你吗,你又不是小鲜肉,心里没数吗? 虽然合同约定不以最终交友成功判定违约,但于大哥在合同签订前已经明确向婚介公司提出了具体的择偶要求,那么婚介公司有义务按照这些要求为其筛选合适的女嘉宾。 若婚介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即使提供了6位女嘉宾的联系方式,也可能构成服务质量不达标,存在违约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于大哥的退款要求需要有合理的依据,权要求婚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部分服务费。 于大哥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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