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青岛“行人相撞”事件,全网一片哗然,让我想起过去一个事例。 先简单回顾青

嘉誉与世界 2025-05-11 16:05:24

前几天,青岛“行人相撞”事件,全网一片哗然,让我想起过去一个事例。 先简单回顾青岛“行人相撞”的判定:60岁大妈突然转身,与身后行人相撞摔倒,致十级伤残,鉴定索赔18万元,行人被判赔7万。法院韩继升称: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 这件事在网上发酵后,我想起前段时间遇到的事:健身步道上,一个男孩快速滑轮,迎面撞上散步的中年妇女,双方撞倒。事后,大人骨折,小孩皮外伤。家长不但没道歉,而是怒斥大人“不给孩子躲闪让道”,风险自负,决不赔偿医疗费。事情闹大了,但双方经庭外调解,最终孩子方赔了三万块钱。 后者应该负全责,不难理解;前者相撞赔七万,令人不寒而栗。正如网民质疑:行人安全距离,规定的是多少?如果撞上电线杆,那电力公司要不要赔?挤公交地铁,要不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果真的有人摔倒或遇险,那该不该扶,该不该施救呢?虽然说,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纠纷只是个例,但,这种“无法无天”的做法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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