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女子结婚四年丈夫出去打工,从此对女子和孩子漠不关心,也很少往家里寄钱,

这点事儿呀 2025-05-11 17:49:00

湖北荆门,女子结婚四年丈夫出去打工,从此对女子和孩子漠不关心,也很少往家里寄钱,女子独自抚养孩子照顾老人。20年后丈夫多次起诉离婚,但都被驳回,第三次起诉时法院准许离婚,女子气愤不已,当场提出离婚补偿,法院这样判。

据极目新闻5月6日报道,刘大妈现年马上60周岁,活了大半辈子,刘大妈兢兢业业抚养孩子、照顾公婆,可是丈夫却三次将她告上法庭。

1995年,刘大妈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两岁的康某,两个人认识后,没有多少了解就结了婚,因此婚后也没有什么感情。

婚后第二年,刘大妈生下了儿子,儿子三岁时,康某称家里负担大,想要外出打工,刘大妈答应了,谁知康某自此一别后就很少回家,渐渐的连钱都不怎么往家打,更别提关心爱护刘大妈了。

此后的20多年里,刘大妈虽然有丈夫,却活的像个寡妇,既要抚养年幼的孩子,又要照顾年迈的公婆,每天忙的团团转。

好在刘大妈有一手裁剪的手艺,看着这门手艺,刘大妈艰难养着一家老小。

2016年,离家很久的康某突然回来了,并起诉刘大妈离婚,刘大妈等了康某将近20年,自然不肯轻易离婚,因此,康某第一次起诉离婚以失败告终。

两年后,康某再次起诉离婚,刘大妈依然不同意,法院认为二人并没有什么大的矛盾,还有和好的可能,再次驳回了康某的诉讼请求。

三年后,康某不死心再次起诉离婚,刘大妈又伤心又气愤,终于答应离婚,但是当庭提出了经济补偿,要求康某补偿她青春损失费、保姆费、孩子的生活费、学杂费营养费等。

一审判二人离婚,但是因刘大妈未能拿出有效证据,对于刘大妈提出的离婚补偿不予支持。

刘大妈一口气憋着出不出来,誓要为自己被浪费了20多年的大好时光讨个说法,可是二审仍旧驳回了她的请求。

刘大妈不服气,又向检方提出了抗诉,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1、康某三次起诉离婚,为什么直到第三次法院才判离婚?

一般来讲,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只有在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具备法定离婚事由且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包括但不限于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

康某第一次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刘大妈均拒绝离婚,且根据康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二人感情已破裂,因此,法院认为二人还有和好的可能,驳回康某诉讼请求。

2、康某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刘大妈同意离婚,但是提出经济补偿,这个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并无明确对应条款,因为婚姻本身是一种相互的生活结合,不存在青春损失的法定补偿项目。

但对于刘大妈提出的保姆费、孩子的生活费、学杂费营养费等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康某外出打工后对家庭漠不关心、很少寄钱,刘大妈独自承担抚养孩子和照顾老人的责任,康某显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扶养和抚养义务。

但是,刘大妈想要获得补偿,需要拿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康某在这20多年里存在角色缺失的情形。

3、判决结果。

一审二审均以败诉收场,刘大妈满心委屈和不甘,为了替自己讨个说法,刘大妈又向检方提出了抗诉。

检方非常同情刘大妈的遭遇,在他们的帮助下,刘大妈拿到了三份关键性证据。

其一,刘大妈已经成年的儿子亲口说出,他自小是由母亲抚养长大,从来没有和父亲一起生活过,他从小到大的学费和生活起居的花费,也都是母亲刘大妈一手承担。

其二,康某在接受检方的询问时,承认从2001年开始,自己就在外地打工,再也没有再和刘大妈一起生活,儿子一直和刘大妈一起生活,且自己和刘大妈两个各自赚的钱归各自,经济上是分开的。

其三,康某2023年已经退休,每个月退休工资3300元,有支付刘大妈补偿金的条件。

有这三项份证据在手,刘大妈申请了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最终,法院酌定康某每个月以500元为基数支付刘大妈补偿款,共计支付给她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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