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抛妻弃子的下场!”2022年,吉林当地一殡仪馆向当地政府反映,一男子去世后遗体在殡仪馆放置了5年,没人管没人问,欠款费用高达68000元,要求政府联系家属解决问题。当地深入调查了解后发现,该男子除了前妻,还有两个儿子,可是谁也不愿意出来管这事。妻子说年轻的时候他家暴自己,儿子更是直言这不是我爸,更别说付钱解决问题。殡仪馆无奈之下将两子告上法院…… 2022年清明,吉林长春殡仪馆的冷库里,编号 B-17 的抽屉缓缓拉开,65 岁的张建国遗体已存放五年,防腐液在灯光下泛着冷光,冰柜电机的嗡鸣与走廊尽头家属的哭声交织。 殡葬科科长王建军盯着缴费单上的 "68000 元",想起三个月前联系上的张氏兄弟:"我们和他,早就没有父女父子情分了。" 1992 年的那个冬夜,28 岁的李芳抱着襁褓中的双胞胎儿子,在派出所的长椅上度过除夕,丈夫张建国又一次酒后施暴,这已是她第三次报警。 "他把奶粉钱都输光了,还打我。" 她掀开袖口,淤青的胳膊在日光灯下触目惊心。 两个月后,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儿子归李芳抚养,张建国每月支付 200 元抚养费 —— 但这笔钱,从始至终只收到过三次。 单亲母亲的艰辛超出想象,李芳在纺织厂上三班倒,凌晨回家时孩子已在邻居家睡着;家长会永远只有她一个家长,老师总问:"孩子父亲怎么从来不来?" 哥哥张磊 12 岁时在作文里写:"我不认识 ' 爸爸 ' 两个字,只知道妈妈的手比男人的手更有力。" 弟弟张涛则记得,初中时因为交不起校服费,被同学嘲笑 "没爹的野孩子"。 2005 年,张建国最后一次出现在母子生活里,他醉醺醺闯进出租屋,伸手就要抱已经 13 岁的儿子:"让爸看看。" 张磊一把推开他,这个从未感受过父爱的少年,第一次正面直视父亲:"你滚出去,我们不认识你。" 那是张氏兄弟与父亲的最后一次见面。 2018 年深秋,张建国在出租屋内猝死,社区民警在床头发现泛黄的离婚证复印件,以及一张皱巴巴的全家福 —— 那是 1990 年结婚时拍的,李芳的笑容灿烂,两个婴儿被裹在襁褓里。 殡仪馆联系李芳时,她已因肺癌去世三年,临终前对儿子说:"别让他进咱们家祖坟。" 张氏兄弟的拒绝干脆而冰冷,哥哥张磊在电话里说:"他没养过我们一天,凭什么要我们管他的后事?" 弟弟张涛更直接:"就算他死了,我也不会掉一滴眼泪。" 殡仪馆多次发函无果,2023 年正式向法院起诉,要求兄弟二人承担遗体保管费及火化费用。 2023 年 3 月的庭审现场,兄弟俩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 1993-2018 年的抚养费转账记录:27 年间,张建国仅支付过 3600 元。 "他遗弃孩子、未尽抚养义务,我们有权拒绝履行任何责任。" 张磊的声音里带着三十年的怨气,但法官的敲击声打断了他:"遗体处理不仅是家庭事务,更是社会公共利益。" 对比 2020 年日本的 "遗体遗弃诉讼",大阪法院判决子女必须处理父亲后事,理由是 "遗体是人类尊严的最后载体"。 这种跨文化的司法共识,凸显了遗体处理的特殊性质 —— 它超越个人恩怨,涉及公共秩序与人类伦理。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厘清了三重法律关系: 1、遗体的特殊属性根据《民法典》第 1003 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遗体作为身体的延伸,其处理需遵循公序良俗,《殡葬管理条例》第 13 条规定,"遗体处理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张氏兄弟的拒绝已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 2、亲属的法定责任尽管张建国未尽抚养义务,但《民法典》第 1053 条仅规定 "遗弃家庭成员可请求损害赔偿",并未免除子女对父母遗体的妥善处理义务,法院引用《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 22 条,认定兄弟二人作为唯一亲属,负有法定处理责任。 3、费用承担的公平原则法院最终判决兄弟分担 68000 元费用,但同时指出:"若能证明父亲有遗产,可主张从遗产中扣除。" 这体现了法律在情感与理性间的平衡 —— 责任不可逃避,但过错可作为费用分担的考量因素。 2023 年 4 月,张氏兄弟在殡仪馆签署缴费单。 张磊盯着父亲遗体上的老年斑,突然想起 1991 年高烧不退的夜晚,母亲背着他去医院,而父亲正在牌桌上吆五喝六。 "这钱,就当是还他给的这条命。" 遗体火化后,兄弟俩将骨灰寄存在殡仪馆,拒绝领回,当法律判决他们承担费用时,敲打的不是亲情的算盘,而是文明的底线 —— 任何个体的离世,都不应以暴露于公共空间为结局。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章为真实事件整理评述,无不良引导,文中均使用化名) 创作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就是抛妻弃子的下场!”2022年,吉林当地一殡仪馆向当地政府反映,一男子去世
子焓
2025-05-13 06: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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