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位女子带着孩子路过,孩子突然哭闹着要吃水果。女子一开始哄孩子回家再吃,可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14 16:27:06

浙江,一位女子带着孩子路过,孩子突然哭闹着要吃水果。女子一开始哄孩子回家再吃,可孩子不依不饶,女子无奈只能进店。进店后,女子嫌水果贵,就花五元买了三根香蕉。这时,她看到收银台旁有免费试吃的无籽提,别人尝一两颗就走,她却开始频繁试吃。店员以为她想买,就没阻拦。结果女子试吃了至少十几个后,直接带孩子离开,店员心疼不已,发布视频吐槽。网友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觉得女子过分,有人认为没限量多吃无妨。 据5月13日牟视大观新闻报道,一位女子带着孩子路过这家水果店,原本平静的氛围被孩子的哭闹声打破。孩子也不知道咋的,突然就扯着嗓子闹着要吃水果,那声音引得周围人都纷纷侧目。 女子一开始还轻声哄着孩子,说家里有水果,回家再吃。可孩子哪听得进去,越哭越厉害,眼泪鼻涕都出来了,小脸涨得通红,双手还不停地挥舞着,拉着女子就往水果店里拽。女子实在没办法,只好带着孩子进了店。 进店后,孩子就像个小指挥官,指着台面上的各种水果,嘴里嘟囔着要吃这个要吃那个。女子看了看价格标签,眉头微微皱了起来,觉得价格有点贵。 她在店里转了一圈,最后挑了三根香蕉,还跟孩子说这香蕉留着自己吃。称重付了五元后,女子带着孩子走到收银台旁准备离开。 就在这时,女子看到了收银台旁摆放着的免费试吃的无籽提。一个个饱满圆润的无籽提在灯光下泛着诱人的光泽,旁边还放着一个小牌子,写着“免费试吃”。 旁边试吃的人,有的尝了一两颗,觉得味道不错就买了点;有的尝了之后觉得不合口味,也就直接走了。 可这位女子不一样,她先是拿起一颗无籽提放进嘴里,慢慢咀嚼着,眼睛还时不时地瞟向盘子里其他的无籽提。 吃完一颗后,她又伸手拿了一颗,接着又是一颗,完全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店员一开始以为她想买,想多试试不同水果的味道,就没太在意。 然而,女子试吃的次数越来越多,一次又一次地伸手去拿,至少吃了十几个。 店员在旁边看着,心里开始犯嘀咕了,但又不好直接说什么。最后,女子又抓了一把无籽提,至少有七八个,放进嘴里吃完后,直接带着孩子离开了水果店。 店员看着女子离去的背影,再看看盘子里所剩无几的无籽提,心疼不已。这些试吃的水果虽然单个成本不高,但这么多被女子吃掉了,成本也收不回来。 店员越想越气,就把当时店内的监控视频剪辑了一下,发布到了网上,吐槽这位女子的行为。 视频一发布,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有的网友觉得女子太过分了,免费试吃是为了让顾客了解水果的味道,促进买的人数,不是让人来白吃的,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太不应该了。 也有网友觉得,店家既然没有限量试吃,那女子多吃一点也没什么,说不定她本来就有买的打算,只是还没考虑好。 其实,这女子确实有点贪小便宜了。就算店家没有明确规定试吃的数量,但也不能这么毫无节制地试吃呀。 此事中,女子,在孩子哭闹要吃水果的情况下进店,花五元买了三根香蕉后,看到免费试吃的无籽提,多次大量试吃,至少吃了十几个,最后未买直接离开。 水果店店员,在女子试吃过程中,起初以为女子想买而未阻拦,在女子大量试吃后未买离开,心疼成本发布视频吐槽。 女子与水果店之间形成了一种潜在的民事合同关系。虽然试吃是店家提供的免费服务,但这种服务通常是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并非无限制的免费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女子在试吃时,应基于合理的消费目的和诚信原则,适量试吃。 而她多次大量试吃至少十几个无籽提,最后却未购买,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可能构成对水果店合法权益的侵害。 水果店若要追究女子的责任,可能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因为很难确定女子试吃的具体价值以及该行为给水果店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 即使能确定损失,也较难要求女子承担高额赔偿,通常只能要求女子承担因其不当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试吃水果的成本等,但这种赔偿往往难以实现,因为损失金额可能较小,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女子的行为并不直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一般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但如果店员在发布视频时,为了吸引眼球或出于泄愤等目的,对女子进行恶意编造、歪曲事实,损害了女子的名誉权。 不过,店员发布视频吐槽更多是基于心疼成本,且未提及明显恶意编造、歪曲事实的情况,所以一般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从整体事件来看,虽然女子的行为在道德层面可能受到谴责,但在法律层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举证手段,水果店很难通过法律让女子承担实质性的法律责任。 而店员发布视频吐槽的行为,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也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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