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凌晨3点,一群年轻人来吃夜宵,一点菜就点了500多元,店家非常高兴,守夜到天亮,不料他们纷纷假装去上厕所,然后跑单了,店家非常痛苦,他们又白干一天了。 据风芒新闻5月17日的报道,贺先生大早就庆贺汪先生,说他昨晚临近下班又来了一个大单,守两三个小时又天亮了,挣钱轻轻松松的。 但汪先生一听到这话,就气不打一处来,他都想骂人了,这让贺先生感到十分奇怪。 汪先生这才跟他说,昨晚来的一帮年轻人,都是吃霸王餐的,点了500多元的饭菜,吃到天亮,都跑了,白干了一天的活。 贺先生听到汪先生这么一说,马上理解汪先生的痛苦,因为在不久前他也遇到了这件事,这件事就和贺先生遇到这件事,简直是一模一样。 原来贺先生和汪先生都是做夜宵的,都是相邻的饭店,平时也是有些往来的。 就在不久前,贺先生店里来了一群年轻人,吃了500多块钱,好不容易等他们吃完,才可以下班,结果那些年轻人全部跑了,当时的画面与汪先生遇到的这件事简直是如出一辙。 汪先生遇到的这件事,发生在凌晨3点了,汪先生店里的客人已经不多了,汪先生看着生意淡淡,还感慨着,这一天就这样了。 就在这时,他远远地就看到一群意气风发的年轻人,他们正谈笑风生地走来了。 这一群年轻人,看起来都是二十几岁这样子,浑身散发着青春的朝气。 汪先生一看他们来的人还挺多的,内心瞬间阴转晴,他知道这么多的年轻人肯定能吃不少的东西。 果然这群年轻人坐下来,指尖一动,就点了500多元的菜和酒,汪先生看了一下点菜单,眼睛都挣大了。 这对于他们店来说,这已经是大单了,他来不及再看多几眼就去准备。 忙活这一桌的菜,汪先生和员工也花了不少的时间,终于把这一桌的菜都做好了。 做好这一切,他看了那一桌年轻人,又看了看时间,此时已经4点左右了,他想着这几个年轻人就算吃得再慢,也顶多吃个两个小时,也应该散场了,正好他们也可以下班了。 汪先生做夜宵,平常三四点钟都差不多没人了,现在临近来了这个大单,他也宁愿熬到天亮。 果然这些人吃到6点左右,纷纷去上厕所了,以汪先生的估计,他们也应该付款了,于是他就做了一些收尾的工作准备下班。 然而他才忙了一会儿,一抬起头,结果发现那一桌人跑得空空的。 这下他头皮发麻了,没想到这一群年轻人跑单了。 汪先生没有猜错,这一群年轻人假装去上厕所,真的全部跑了,汪先生发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他还抱着一些希望,往厕所那边再看了看,希望走出一个人来主动买单,可是还是失望了。 他们吃的可是500多元啊,就这么跑单了,张先生的心不知道有多痛。 生意本来就不好做,他们一天勤勤恳恳也是勉勉强强挣个500来块钱,可这群年轻人一跑单,他们真的是白干这一天的活了。 汪先生家也不容易,平时就靠多守几个顾客,多挣几块钱维持生计,现在他看着那一桌500多元的菜,就这样没有了,他真是欲哭无泪。 他哽咽着跟贺先生说起这件事,贺先生此时也眼含泪花,他跟汪先生说,前段时间他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 两个难兄难弟,越聊此事越感到悲伤,他们觉得很奇怪,为何会碰上这种事情。 他们甚至怀疑那一帮人是同一伙人,要不然怎么会以同样的方式逃单呢。 贺先生说,如果这些年轻人吃不起饭,他可以炒粉给这些年轻人吃,但是他们以这样的手段骗吃骗喝,这就让人难以接受。 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 这群年轻人来吃饭,和店家构成合同关系,他们是应当履行支付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不管是谁,只要来吃饭,店家他们付出劳动付出食材,他们就应当付钱。 2、吃完饭故意不付钱,并且全部逃单,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拿硬要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强拿硬要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强拿硬要的行为是很恶劣的,他们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他们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3、遇到这种事情,贺先生和汪先生要是找到这群年轻人,就应该让他们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这群年轻人吃饭不给钱的行为,是很不好的风气,遇到这样的年轻人就应当追究到底。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吃饭不给钱的行为呢?(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风芒新闻-2025.05.17)
湖南长沙,凌晨3点,一群年轻人来吃夜宵,一点菜就点了500多元,店家非常高兴,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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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9: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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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8xxx42
现在很多男人吃饭都不付钱
用户12xxx66
先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