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5.20施行,孙玉良:从法律层面说出“我爱你”】
5.20谐音“我爱你”,因为这个特殊的谐音,5月20日这一天还成了民间的“网络情人节”,人们在这一天订鲜花,发红包,刷礼物,向情人表白,商家也推波助澜搞促销。2025年的5月20日与其他年份不同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选在这一天正式施行,破除长期存在的“所有制歧视”,从法律层面对民营企业说出了“我爱你”,意义非凡。
我注意到网民的许多评论,都是支持这部法律出台的。有的说“用法律保护奋斗者,让创业者更有希望”;有的说“是走向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有的说“企业家长骨气、志气、主心力”;有的说“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等等,没有一个网民表示反对,说明民心所向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其实道理很简单,老百姓要吃饭,要致富,发展民营企业是必走的路子,最重要的路子,不然靠什么挣钱养家呢?
不光城里需要发展民营企业,连农村也更需要发展民营企业。依我的观察,现在的农村已经没有几个纯农民了,土地大多流转出去了,种粮大户承包几十亩、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土地经营,不种地的农民或创业,或打工,绝大多数与民营企业的兴衰捆绑在一起。因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必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从这一天起,中国以法律形式明确保障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部法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现在的生活,与前三十年人们的生活形成鲜明对比。要知道,过去搞个副业都要被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农民普遍很穷,有的地方连温饱问题也解决不了,遇到天灾还发生过饿死人的现象。现在回过头来看,那条道路走得非常坎坷,值得反思。那个时候谁的日子过得最幸福?体制内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企与央企的员工等等,人们将他们的工作称之为“铁饭碗”,农村的姑娘如果嫁给了这样的人,那是祖坟冒青烟的事,改变了命运。而农民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把最好的粮食交了公粮后,自己分得的一点点,能维持温饱就很不错了。我记得七十年代那会儿,我还幻想如果哪一天能够天天吃白面就是共产主义了,因为每天吃的都是粗粮,吃白面、吃肉是一种奢侈,过年过节才能享受的。
改开以后放开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受益最大的就是农民。截止目前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城镇就业,可以说民营企业对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功不可没。过去有些人谈“姓社姓资”,对民营经济畏之如虎,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政策扶持等方面不同程度地歧视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从根本上消除了所有制歧视的合法性基础,使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从此享有了真正的“国民待遇”。
我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更能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信心。尤其是该法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给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标志着中国在法治化、市场化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是一部权益保障法,更是一部营商环境优化法。该法要求各级政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诉维权机制,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同时,法律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中国通过立法形式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不仅有助于提振内需,更能增强经济韧性。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将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劲动力。
国富更要民富,藏富于民才是真的富。让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会应刃而解。《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次重要完善。中国的发展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可以有机结合,而民营经济的繁荣正是这一结合的成功体现。该法的出台,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贡献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的明确指引。从全球视角看,中国通过立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展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步。在逆全球化思潮抬头、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今天,中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相信随着该法的深入实施,中国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更强劲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