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一老太有四个子女,因为老太年事已高,所以老太都是由大儿子照料,其余三个

小魏档案 2025-05-26 14:29:18

青海西宁,一老太有四个子女,因为老太年事已高,所以老太都是由大儿子照料,其余三个孩子也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谁知等老太去世后,其他三个孩子私下分了老母亲的存款,老大一气之下将弟妹告上了法庭,结果竟然还败诉了。

刘老太年事已高,平日里,因为大儿子张某条件不错,所以,照顾母亲的工作就全部落到了自己身上。

不过,张某对此也没有埋怨,反而是对母亲照料有加,而其他三个孩子,也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

让人意外的是,刘老太因病去世前,瞒着大儿子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诉了其他三个孩子,等老人一去世,其他三个人就跑到了银行,取出了老人生前的存款。

这让张某很是上火,几个弟妹不照顾老人就算了,怎么老人去世之后竟然偷偷把钱给取了,于是,张某将三个弟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财产。

由于老人生前有118万存款,其中58万元是没有密码的,剩下的60万存款的银行卡,老人已经告诉了其他三个孩子。

所以,法院认为,老人生前故意瞒着老大,就是不想给这些钱,说明老人意愿就是不给大儿子,但是对于有密码的58万,这部分属于遗产,四个子女要平均分。

后来,据小儿子表示,母亲生前之所以不给哥哥,是因为哥哥条件好,有房有车,他们三个才更需要照顾,所以就把118万给了三个弟妹。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本案中,四个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这个案件里,大儿子张某对母亲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从情理和法律规定来看,他似乎应该多分遗产。然而,母亲生前将60万存款密码告知其他子女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是对这部分财产的一种处分,是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小儿子表示,母亲生前之所以不把钱给哥哥,是因为哥哥条件好,有房有车,而他们三个在生活上更需要照顾,所以母亲才把118万给了三个弟妹。

但这种说法并不能完全成为剥夺大儿子应得遗产份额的理由。在法律面前,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是遗产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即使大儿子条件优越,也不能因此忽视他对母亲多年的付出。

其实,在处理家庭财产和赡养老人问题上,亲情和法律同样重要。子女应该在老人在世时,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而不是等到遗产分配时才引发争议。同时,老人在处分自己财产时,也应该尽量做到公平合理,避免因财产分配不均而引发子女之间的矛盾。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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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磊磊

磊磊

2
2025-05-26 15:06

有遗嘱吗?如没有,就要平分!!!老大照顾老人有功,还要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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