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老人王某与儿子在北京火车站乘车时走错入口,被工作人员提醒后转身离开,没想到被路过的女子刘某拖行的行李箱绊倒在地。 王某不幸摔倒在地,后续乘车时出现身体不适,去世了。王某的儿子认为是女子刘某绊倒了王某才导致其去世,要求女子赔偿62万元。没想到女子却不赔。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王某儿子的诉求。原来是发生事故时,王某走在前面,刘某拖着行李箱走在后面,两者的距离约为两米。 此时王某与其儿子恰好路过此地。王某的儿子走到刘某身边时,刘某的行李箱绊倒了王某,造成王某摔倒在地。王某的儿子认为此时刘某走在后面,王某与其儿子走在前面,二人相遇时正好是王某走到刘某的行李箱前,就发生了碰撞,此时二人的行为构成的交通事故,是二人共同导致的,二人应当承担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原告只提供了监控视频,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二人属于同一方向行走,也没有证据证明二人属于交叉行走而遭遇碰撞的。王某的儿子还认为,是女子刘某未按照车站的规定走单行通道,与王某及其儿子相遇时,绊倒了王某,造成其母亲死亡,二人与王某及其儿子相遇时正好在王某与其儿子的前面位置,是刘某走在前面,与王某及其儿子并排经过时,与王某及其儿子遭遇碰撞,造成王某摔倒在地,其母亲才会去世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其儿子到达北京火车站时,是晚上9点58分分左右,两人在火车站东广场下车后,步行至北京火车站西广场候车室进站乘车。途中两人步行走错了进站口,与正在拉着行李箱准备进站的刘某发生了交谈。这时正好有工作人员过来提醒三人,说这边是单行通道,不让停车,不让滞留。 三人听完后便转身离开。此时恰好有辆出租车驶过,将三人驶过的位置正好照亮了一下。这时王某与其儿子就转身离开了,没想到这时刘某也转身离开了,就发生了碰撞。这时王某摔倒在地上,其身体不适。在后续乘车途中和回家途中,也就是10点05分左右吧,在出租车上发现不对劲,就去世了。 至于王某与其儿子相遇时,刘某是走在后面并拖着行李箱,也就是说并不属于同一方向行走,也不属于交叉行走而遭遇碰撞,这一点完全可以通过监控视频看得出来。原告及被告均未能举证证明相遇时正好在两人的前面位置发生碰撞在先,其后发生碰撞到底是何人的行为造成的,更不能证明此次遭遇碰撞就是由于自己主观故意所致。 原告及被告只能举证证明,其母亲去世了,其实是遭遇碰撞后造成的,但无法举证证明到底是何人的主观故意造成其母亲去世的,也就是说遭遇碰撞到底是谁主观故意所致,其实应当由原告举证证明到底是何人的主观故意造成其母亲去世的,但原告却以何人的主观故意不明为由,拒绝举证证明王某与其儿子遭遇碰撞的经过及其后果,这一点反而要归责于原告自己。 由此可见,本案的真正原因是原告没有及时把母亲送医检查、救治,以至于延误救治,其母亲才会去世,而非遭遇碰撞所致,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共计62万元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明等的诉讼请求,亦即王明及小云要求女子刘某赔偿62万元的诉求被驳回。 这起因一起简单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诉讼案件,就是这么一个简单和悲剧性的案例,不知道你怎么看?
67岁老人王某与儿子在北京火车站乘车时走错入口,被工作人员提醒后转身离开,没想到
静水流深寄相
2025-05-28 17: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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