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说的实在是太好了:“难道正常人的命不比精神病人值钱吗?为什么要保护犯罪的精神病,而不是保护正常人。”
这个律师说的好,即便这个人就是精神病,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成都27岁女孩家门口遇害这件案子,明显就是有预谋的。
首先两个人住同一个小区,梁某某上门敲门,见里面的人不开门,就故意在门口吐口水。
物业人员来了以后就和物业人员争论,其言语和逻辑思维根本不像一个不正常的人。
女孩打开门说:再不走我就报警了。
梁某某直直朝女孩冲去,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子,一刀一刀直接命害。
如果说这梁某某神经不正常,那她为什么没有伤害这个保安呢?而是等女孩开门后,直接冲上前去。
从这种种行为来看,这就是有预谋的,梁某某瞅准时机(女孩母亲离家后),趁着女孩独自在家,故意上门敲门,故意做恶心的动作,目的就是让女孩开门。
事前精神没有不正常,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后,马上精神就不正常了。
想想都觉得可怕。
如果该事件中的梁某某不承担刑事责任,那请问大家,你们不害怕吗?
这种人就是一个定时炸弹,并且可能会有很多人跟着学习,被抓了,就说自己精神不正常,那么这社会将会颠成什么样呢?
所以这位律师说的好,即便这个人是精神病人,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大家觉得呢?
晓陆
除恶即是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