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私2000余本淫秽漫画获刑#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女子李小美(化名)两年间组织拼团走私境外淫秽漫画2000余本,非法获利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张勇介绍,李小美的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核心在于其明知所购漫画包含大量淫秽内容,仍通过互联网联络、分拣并组织邮寄,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传播。本案中,李小美主动承接团长职能,频繁组织拼团进口2000余本淫秽书刊,并从中赚取运费差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书刊”情形。走私淫秽物品严重侵蚀社会道德风尚,诱发犯罪,尤其是向青少年传递错误价值观,动摇社会公序良俗根基,必须依法严惩。(编辑:赵翊辰;审签:周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