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女子穿高跟鞋去健身房跑步,结果不出所料,她从跑步机上摔了下来,构成了

洁说圈 2025-06-04 16:43:38

湖南益阳,一女子穿高跟鞋去健身房跑步,结果不出所料,她从跑步机上摔了下来,构成了10级伤残。可没想到的是,女子没有找自身过错,反而把过错怪到了健身房头上,还起诉健身房索赔17万余元。健身房负责人感到十分委屈,跑步机上明明有提示不能穿高跟鞋,女子不听劝有什么办法?可令人想不通的是,法院竟支持了女子的部分诉请。

据海博TV6月3日报道,女子刘某一直对自己的身材不太满意,为了能获得完美身材,她在某健身房办了会员,只要一有空就会去健身锻炼。

2024年3月8日那天正好是周五,刘某下班后就直接去了健身房,打算去跑会儿步,然后回家吃饭。

由于没有回家,所以刘某还是穿着工作装,脚下是高跟鞋,但她认为自己只要慢慢地跑,那就不会有事。

然而当她启动了健身房的跑步机跑了一会儿后,突然感觉有点累了,脚步完全跟不上跑步机的速度,没一会儿刘某就从跑步机上摔了下来。

当时刘某只是觉得脚腕处有点刺痛,她以为是扭到了,于是在健身房休息了一下,然后直接回家了。可第二天,刘某的脚踝处越来越疼,她担心有问题就去医院做了检查。

医生经诊断后,确认刘某的脚踝处骨折了,于是刘某在医院住了14天。等出院后,刘某去做了鉴定,显示是10级伤残。

之后,刘某便拿着医院的病历本和伤残鉴定报告,向健身房索要赔偿。

健身房负责人表示:“我们家跑步机上都贴着不要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上跑步机的”。

但刘某认为,自己并未看到任何提示,健身房也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值守,所以健身房就有责任。

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谈拢,刘某就把健身房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71094.27元。

对于这起案件,我们先说说刘某的问题。

刘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应该知道穿着高跟鞋上跑步机有多危险,就算跑步机旁没有任何提示,但这种常识问题刘某不可能不知道。

也就是说,刘某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主动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所以她现在将责任全推给健身房,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再看看健身房这边的问题。

健身房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对前来健身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健身房的确如刘某所说,没有张贴温馨提示,也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巡查,那健身房的确是存在一定的过错。

那法院为何认为健身房应当承担责任呢?

法院经调查发现,健身房的跑步机旁,的确有不要赤脚、不要穿拖鞋、不要穿高跟鞋上跑步机的提示。

这意味着,健身房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但是法院还调查发现,刘某在跑步机上跑了一会儿后,健身房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巡查,就连刘某从跑步机上摔下来,也没有工作人员上前处理。

法院认为,健身房光靠一个提示标语是不行的,还需要确保顾客受伤后能及时得到救助,以及工作人员的及时提醒、劝阻。

因此,法院认定健身房在此次事件中还是有一定责任的,但不是全责。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健身房应当承担20%的责任。由于健身房是买了保险的,所以这笔赔偿的大头由保险公司承担32508.47元,其余由健身房承担1710.38元。

可是对于法院的判决,不少网友表示不服:“那是不是开车追尾前车,也要交警队承担20%的责任?因为交警没有现场提醒保持车距。”

还有网友表示:“为什么总有这么奇葩的人?!自己的错非要别人来买单!?”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信息来源:海博TV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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